一、设定依据具体条款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人才、投资者或者出于人道等原因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第三十二条:“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第三十五条:外国人入境后,所持的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办理部门
市公安局
三、信息分类
服务主题:证件办理,
服务对象:
四、受理条件
(一)工作类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二)学习类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三)记者类居留证件,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四)团聚类居留证件,发给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五)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发给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五、联办机构
六、网上办理
信息公开
七、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护照;
健康证明;
公安机关介绍信;
与停留事由相应的材料;
单位介绍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
八、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九、承诺期限
10工作日
十、数量限制
十一、收费标准
外国人居留许可有效期不满一年400元/人,1年(含)以上3年以下800元/人,3年以上5年(均含)以下1000元/人
十二、咨询电话
0370-3219986
十三、监督电话
0370-12389
十四、办理地点
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南段199号出入境管理大队
十五、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