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一、学前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3—6岁的幼儿,学前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优先享受政策并全覆盖。
(二)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学前教育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其他贫困家庭3—6岁儿童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二、资金发放流程
(一)学校办理部分:
(1)每学期开学一星期内,拟申请资助的幼儿监护人填写申请资助证明材料。
(2)学校进行审核,按规定评审出受资助的幼儿名单。评审结束后,幼儿园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就读幼儿园不少于5天的公示。
(3)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计上报受资助监护人银行卡号。
(4)由学校统计汇总报至同级财政、教育部门。
(二)资助中心办理部分:
由教育部门按学校提供的受资助人信息发放资助资金。
三、资助资金发放完成时间
(一)春季学期资助资金发放完成时间为6月底。
(二)秋季学期资助资金发放完成时间为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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