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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商丘市初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时间
来信人 18** 来信日期 2025-04-08
信件索引号 202500360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家中亲属目前毕业进入商丘市直企业参加工作已满3年,现计划申报初级助理工程师证书,想了解以下信息:
  1. 我市初级职称申报政策是否依据豫人社规 〔2021〕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2. 上半年初级职称申报具体的开始时间会在哪个网站发布通知?
  感谢您在百忙中查阅此信,期待您的解答。
此致敬礼!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日期 2025-04-09
办理结果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我局了解,现将办理结果反馈如下:

  2025年4月9日,商丘市人社局人才评价开发科接到信件,咨询商丘市初级工程师政策事宜。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是商丘市初级职称申报政策按照豫人社规 〔2021〕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二是初级职称申报为常规性工作,每年分两次时间申报,上半年为5月份,下半年为11月份,申报由各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请及时与本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联系。

  办理结果:已与您取得联系,就提出的问题作详细解答,并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

  承办单位:人才评价开发科

  联系电话:0370-25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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