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643Q-2020-00058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2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商人社办﹝2020﹞62号 | 所属主题: | 稳岗就业 |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助力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及《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落实六保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2020〕10号)精神,决定在市直单位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现就开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公益性岗位设置和开发范围
市直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市直相关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其设置和开发范围主要包括: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和后勤保障等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文印、收发、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发的其他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公益性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安置对象人员范围
市直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四)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五)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六)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开发数量和申报、安置程序
(一)开发数量。本次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80个。
(二)岗位申报。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市直单位,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括岗位名称、设置缘由、用工形式(是全日制还是小时制)、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内容。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单位“三定”方案、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三)岗位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对市直单位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种类、数量。
(四)人员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者对接平台等形式进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具体招聘办法,并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按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拟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可以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聘用人选,用人单位对所聘用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后上岗,一个月内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形式管理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就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公示无异议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和补贴政策
用人单位要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薪酬待遇(一般不低于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并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依法缴纳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费。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标准为1700元/人/月,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当年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计算,每小时17元。)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中超出岗位补贴标准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补贴包含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实际交纳部分给予补贴,不含公益性岗位人员应缴纳的个人部分。
五、公益性岗位管理
公益性岗位实行“谁开发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应当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确定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工资表。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将其考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作为支付劳动报酬、岗位补贴的依据。
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安置期满退出公益性岗位3个月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具备相应劳动能力且符合岗位要求的重度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二级)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规定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六、岗位申报时间
本次公益性岗位申报时间:2020年8月6日-2020年8月12日。
岗位申报受理部门: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办公室
咨询电话: 2781098 联系人:张东丽
附件: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审批表 202012221118410019.pdf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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