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467U-2021-0000002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8-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传染病疫情及防控 |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严格落实“商丘市疫情防控码” 扫码亮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规范“商丘市疫情防控码”扫码亮码通行,加强人员流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现就严格做好“扫码亮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分类分区域扫码亮码
(一)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等公共交通场所,所有出站人员必须扫描“国家疫情防控行程卡”,查询展示14天内所到过的国家(地区)或国内城市。全市各高速公路出口根据疫情形势适时启动扫码工作。
(二)全市各类宾馆、旅店等住宿场所,所有住宿人员必须扫描“国家疫情防控行程卡”,查询展示14天内所到过的国家(地区)或国内城市。再扫描“商丘市疫情防控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三)全市所有居民小区、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聚集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所有进入人员必须扫描“商丘市疫情防控码”,并向管理人员展示扫码结果后方可进入。
二、加强查验工作
凡设置“商丘市疫情防控码”扫码点的场所,要严格执行扫码通行制度,持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人员方可通行,持黄码、红码人员或体温检测异常(≥37.3℃)人员禁止通行。不配合扫码工作的,严禁进入。发现持黄码、红码的人员,要立即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不配合扫码工作的人员,严禁进入。
三、强化督导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大数据组每天要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全市扫码统计情况,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将对扫码亮码落实情况进行暗访抽查,对落实措施不力的将予以通报,对造成失管漏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规问责。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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