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000003-szfbgs1-00002952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5-0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商政办〔2025〕7号 | 所属主题: | 商政办 |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深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持续打好全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攻坚战,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2〕5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的意见》(商政〔2023〕3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到2028年,全市引黄供水区、引江济淮供水区、南水北调豫东水资源配置工程供水区范围内深层地下水超采量逐步压减,全市深层地下水水位下降幅度控制在1米以内,水位变幅标识处于红色区域以外,确保降幅逐渐缩小直至止跌回升。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
1.着力提升引黄供水保障能力。科学制定黄河水引分水方案,加大黄河水引调力度,推动总装机流量140m3/s三义寨灌区引调水渠首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三义寨泵站提水能力,确保全市2.8亿m3黄河水指标充分利用。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强力推进引调水工程建设。
一是全力推进南水北调豫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配合省水利厅、省水投集团做好相关工作,向我市“两区四县”供水,2028年主体工程建成通水。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梁园区、睢阳区、虞城县、宁陵县、睢县、民权县人民政府
二是强力推进引江济淮配套工程建设,引长江水至6个县(市、区),确保2025年6月30日前实现全线贯通和运营,尽早置换受水区深层地下水。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永城市、夏邑县、睢阳区、柘城县人民政府
三是加快推进黄河故道一期水生态治理项目建设,新增任庄、林七、吴屯三座水库库容5140万m3,可调节引黄水量2.6亿m3,充分发挥引黄调蓄功能,确保2025年年底前主体工程全部完工。
牵头单位:河南黄河故道水生态治理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民权县人民政府
3.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强力推进总投资2.99亿元的永城市、虞城县、梁园区、睢阳区、柘城县、宁陵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按序时进度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引江济淮受水区的柘城县要在2025年底、夏邑县要在2026年底、永城市、梁园区、睢阳区要在2027年底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全域置换为地表水源;引黄受水区的民权县北部要在2026年底、虞城县北部要在2028年底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置换为地表水源;南水北调豫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受水区的县(市、区)要按照工程进展同步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置换为地表水源。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5.高质量完成增发国债水利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林七水库除险加固、永城市张桥闸等28座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虬龙沟等3条河道综合治理、柘城县詹庄灌区等5个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确保按时间节点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市水投集团、永城市、夏邑县、虞城县、柘城县、睢县、民权县人民政府
(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6.严格取水许可管理。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各县(市、区)要结合本辖区可用水量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情况,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商丘市、周口市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豫水资〔2021〕37号)的规定,依法审批取水许可,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7.坚持以水定地。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和粮食安全,优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适水种植。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与节水型灌区建设,加快实施三义寨引黄灌区和包公庙、任楼、石庄水库、大王桥、詹庄、李滩、砖桥、金张、南黄楼、张板桥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推广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和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加强用水精细化、智能化管理。2025年,全市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61.23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7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8.坚持以水定产。推广节水工艺和技术,推进工业节水改造,进一步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支持用水园区、企业实施节水降碳协同改造,推进园区和企业用水系统集成优化,鼓励串联用水、分质用水,实现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打造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实施用水企业和园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开展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引导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加强工业废水处理后回用。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9.坚持以水定城定人。从严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在机关、学校、医院等领域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进公共领域节水。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完善检漏制度,加快实施管网改造、分区计量、压力调控、智能化建设等工程,到2025年底,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0.持续封填自备井。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2〕5号)文件要求,开展自备井封填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综合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取水行为,对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违规取水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1.完善地下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对深层地下水进行动态监测。加快安装地下水取水工程计量设施,地下水年取水许可量5万m3以上的取水户要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省水资源监控平台。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成较为系统、完整的地下水取水监测计量体系。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商丘水文水资源测报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12.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行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积极拓展再生水利用领域和规模。坚持以需定供、分质用水、就近利用,推进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国土绿化、生态补水等,力争到2025年底,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3.推动非常规水源利用。加强雨水收集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相关规划,提升雨水集蓄利用能力。鼓励采用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4.推广节水产品。在公共机构、高耗水行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实行合同节水管理。推广使用节水型坐便器、淋浴器、水嘴、净水机等产品,加快淘汰不符合水效标准要求的产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机构建筑全面推行使用节水器具。到2026年底,全市公共机构基本完成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公共机构用水器具达到2级以上水效标准。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深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行市级统筹协调、县级负责落实、部门协同配合的组织领导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是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清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深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和水资源保护宣传活动,确保治理任务有序推进,目标如期实现。市水利局每年12月份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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