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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22-00000280 发布机构: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6-0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政办〔2022〕26号 所属主题: 商政办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商丘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市政府第194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在全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深刻吸取近年来典型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强化消防安全红线意识,织密织牢政府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精准发现和严厉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持续打牢火灾防控工作基础,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大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安委)具体实施。重点检查:

  1.地方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

  (1)各级政府要按照《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制定政府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消防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加强督查检查。

  (2)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政府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常务会、办公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公共消防设施、基层消防监管力量、智慧消防等重大问题;其他领导干部要抓好分管领域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安全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

  (3)各级消安委要修订工作规定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实体化运行本级消安委办公室,落实分析研判、工作指导、风险提示、督导巡查等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联合会商、联合约谈、联合执法、联合督导。

  2.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情况。

  (1)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的内设机构和人员,明晰消防工作职责和责任清单,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持续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2)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与消防救援机构联合检查、信息共享、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制度,强化源头管控,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3)各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行权谁担责”的要求,针对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实际组织排查整改。

  (4)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业务相近的原则,聚焦储能设备电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氢能项目、寄宿制培训机构、密室逃脱、剧本杀、医养结合、室内冰雪等新业态,深入分析研判消防安全风险,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针对性治理措施。

  (5)市场监管、住建、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金属夹芯板、外墙保温材料等领域全链条管控,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电动自行车“电池质量监管、车牌照清理、非法改装打击、重点人员管理、充电设施建设、强化技防手段”治理模式;强化金属夹芯板和外墙保温材料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监督管理。

  (6)市场监管、能源、能源监管、消防等部门要建立电气消防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电气火灾风险研判、用电安全治理、数据信息共享、应急联动处置、业务交流培训,提升电气火灾防控水平。

  3.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情况。

  (1)各级政府要确保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落地落实,对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属地政府要逐起组织调查处理,做好综合协调,严格火灾事故问责追究。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直接责任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重特大火灾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行业领域领导的责任。落实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

  (2)各级政府要对重大火灾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落实项目审批消防安全红线情况。

  (1)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对涉及高危行业领域的产业转移承接项目和重点项目,严把项目审批消防安全关,确保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消防安全。

  (2)消防救援机构要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进行严格把关,不得以“放管服”改革或实行告知承诺制为名降低安全门槛。

  (3)各有关部门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住建部门要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能,完善与消防救援机构的审验监管衔接、信息共享机制。

  5.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情况。

  (1)加快推进乡镇(街道)“一队一中心”建设,确保6月25日前按标准完成“一队一中心”建设任务。指导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全面运用“一队一中心”消防服务信息系统,探索依法授权或委托方式明确其承担消防行政执法事项。

  (2)各地要健全完善消防行政执法经费、机构、人员保障机制,加强基层消防监管人员培养,强化执法检查装备配备,提高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

  (3)消防救援机构要发挥消防文员辅助执法作用,组织消防救援站人员结合辖区熟悉演练、执行勤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协助开展火灾调查。

  (4)公安部门要依据现行规定和《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消防监督执法的通知》,在治安部门设立消防工作指导办公室,继续推动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和警务督察内容。

  (二)开展重大火灾风险防范大检查。

  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重点检查:

  1.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综合治理。

  按照市消安委《全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商消安〔2022〕4号)要求,严格落实“八条”刚性措施,紧盯“九类”整治重点,全面推进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

  2.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对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外墙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必须更换或设置警示标识;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无水或水压不足,必须修复;违规设置的群租房,必须清除;违规搭建的易燃可燃彩钢板房,必须拆除;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必须替换;避难层(间)被占用,必须恢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必须疏通;电缆井等竖向管道井封堵不严,必须整改。

  3.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持续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确保大型商业综合体做到管理团队健全,“2+2+N”团队管理实体化运作;网格责任细化,建立“管理团队+商户”责任体系,明确管理团队对公共区域和重点部位承担直接管理责任,推行商户“责任田”管理责任;风险隐患上账,分类列出风险隐患清单,逐项明确责任人员,实行挂账管理,对账找问题、对账促整改;安全交底清楚,落实行政管理团队向技术管理团队交底,提高风险辨识管控的准确性。

  (三)开展重点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行权谁担责”的要求,针对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实际组织实施。重点检查:

  1.学校。

  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排查教室、宿舍、实验室、食堂等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部位,督促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强化火灾隐患整改,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学生逃生自救能力。

  2.养老福利机构。

  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结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工程,进一步改进养老院本质消防安全条件,提高工作人员消防安全素质,特别是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封闭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加大查处力度。

  3.商贸流通行业。

  商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物流仓储等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指导,重点检查相关场所违规住人、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使用明火、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等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文化旅游行业。

  文旅部门牵头负责,开展公共文化设施、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娱乐场所、文化系统文艺演出活动举办单位以及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结合场所实际,针对性开展用火用电、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等重点检查。

  5.医疗机构。

  卫健部门牵头负责,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安全疏散、氧气管道、瓶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违规使用明火、大功率用电设备,以及疏散逃生预案编制、医护岗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等情况。

  (四)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大培训。

  1.普通员工培训。

  各部门要通过集体学习、消防讲座等形式,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员工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并在消防安全大检查期间至少开展1次灭火疏散演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并将设备维修工、外来施工人员等纳入管理视线,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2.特殊工种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单位消防控制室、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持证上岗。

  3.重点场所培训。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九小”场所、旅游景点、物流仓储、高层建筑、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综合体、化工企业等重点场所负责人,重点就消防安全管理、典型火灾案例和责任追究、消防控制系统和消防设施操作、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常识等开展培训,培养“消防明白人”,切实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前)。

  各地各部门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要有针对性地明确检查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各级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一领导辖区内的大检查工作,确保动员部署、方案制定、责任落实全覆盖、无盲区。

  (二)全面排查阶段(6月16日至8月30日)。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消防安全大检查要求,围绕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目标,扎实推进大检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大检查发现的消防重大风险隐患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对于一般性问题隐患立查立改,对重大风险隐患清单式整改销案。

  (三)集中攻坚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各地各部门要对影响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场所部位,采取超常管控措施,降低火灾风险。对上级督查发现反馈的问题,要强化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的单位,要落实“应挂尽挂”的要求,由属地政府挂牌督办。

  (四)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至党的二十大结束)。

  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的关键期,对各地各部门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对“不放心”地区、部位和环节,进行驻点督导,严防失控漏管问题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四、工作措施

  (一)重查企业主要领导责任。

  督促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申报安全风险,公开作出安全承诺。开展消防检查时,单位第一责任人需全程在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予以确认并组织整改。对单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依法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对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或失实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逾期不整改问题隐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依法采取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措施,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定期集中曝光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涉及消防安全的刑事案件,依法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的刑事案件。

  (三)重惩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严格资质管理,对发生火灾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坚决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压实属地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要成立相关工作专班,加强统筹谋划、组织协调,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各级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协调,分管领导要分兵把口、亲自调度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有效落实落地。

  (二)强化隐患整改。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掌握第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大检查工作,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要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加强技术指导服务,通过大检查真正解决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开辟专题、专栏、专刊,公布大检查重点,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要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协调相关新闻媒体记者跟拍记录检查情况,对消防管理规范的单位要正面宣传,对问题隐患突出的单位要及时曝光,切实强化教育引导和震慑警示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

  (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消防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涉疫重点场所实行分区分类差异化监管,组织技术人员开展上门服务或视频指导,帮助解决疑难问题,特别是对因防疫需要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现有消防设施保护范围有限的,要督促单位落实专人看守,确保紧急情况下有序疏散人员、有效处置险情。

  (五)强化督导问责。各地各部门要对大检查工作中走形式、走过场、开展不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认真、同类隐患问题反复发生,工作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对火灾事故等信息报送不及时、应急处置不到位、舆情引导不当导致严重后果的一律移交有关部门严查严处、严肃追责问责。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于6月15日前报市消安委办公室。各地各部门自行收集汇总《消防安全大检查问题隐患及整改责任清单》(附件1),督促单位加强整改落实。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四类清单”统计表》(附件2)。党的二十大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报送工作总结。

  市消安委办公室邮箱:sqxawbgs 163.com

  联系人:郑大发  联系电话:6037025

  附件:1.消防安全大检查问题隐患及整改责任清单

             2.消防安全大检查“四类清单”统计表


消防安全大检查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序号

场所名称

单位地址

检查发现隐患信息

社会单位整改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政府/行业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查处及整改情况






















备注

1.各地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场所问题隐患,收集辖区各类单位场所的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督促落实整改

2.各市直部门对直属监管单位开展检查,对行业监管单位开展督查,建立行业单位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督促落实整改。

3.查处及整改情况概述:(1)已经整改,整改举措描述;(2)未整改;(3)已经整改,整改举措描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签字: 



消防安全大检查“四类清单”统计表

                 填报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隐患清单

整改清单

惩戒清单

培训清单

检查单位(家/次

发现隐患数(处)

整改隐患(处)

整改率(%

约谈(家)

罚款(元)

查封(处)

关停(家)

拘留(人)

挂牌督办(家)

重点人员(人)

特殊工种(人)

重点场所(个)

普通员工(人)















































备注

上报的四类清单要有相关工作台账印证,存档备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签字: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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