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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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商发〔2014〕18号),设立商丘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审批职责。
2.取消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职责。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局。
2.将市水利局城区内河建设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网格化、数字化、精细化城市管理,促进城市管理上台阶、上水平。
2.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监督检查和考评机制,强化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区河道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区河道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管道路、排水、桥涵、市容环卫、照明亮化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管道路临时占用、挖掘、排水设施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附市政道路、桥梁同步敷设的空中管线和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督导各区背街小巷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抢险工作。
(四)负责城市供水、热力、燃气等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标准、作业规范及考评考核、奖惩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区开展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和城市空中管线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经审批许可的户外广告设施、门店牌匾标识设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管园林绿化和城区河道的建设、管理工作。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城区河道、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和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网格化、数字化、精细化城市管理和“12319”服务热线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中水回用等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建筑渣土的统一管理和处置工作。
(十)负责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行业安全生产技术鉴定与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所属行业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开发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和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市政、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的实施、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稳定、网络安全、政务公开、政务督查、信息宣传、平安建设等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负责拟订城市管理业务经费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市城市管理系统财务会计规范管理及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属行业统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审批服务办公室)。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城市管理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及执法行为规范,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机关有关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有关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执法文书、城管执法装备及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提供城市管理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负责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五)市政园林管理科。负责市政、园林管护行业的管理。负责编制市管道路、排水、桥涵、污水污泥处理、照明亮化、园林绿化、再生水利用等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完善、维修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园林工程项目和城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提升、完善、维修、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城市防汛抢险工作。按照市政府授权,依法开展市政、公用事业等特许经营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管护行业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城市管理局承建的市政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负责权限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类审批及许可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负责城市绿化、城市公园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和充电设施、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督和特许经营的监管。负责市委、市政府指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
(六)公用事业管理科(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等公用事业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和市场准入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水质和二次供水监测监管工作。负责公用事业企业的资格审查和管理。负责城镇燃气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公用事业专项规划。指导全市公用事业企业贯彻实施行业标准规范、质量评价体系。参与调查处理水气暖行业安全事故。依法组织查处危害公用事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行为及事故隐患。参与调整公用事业价格。负责城市节水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和节水工作。
(七)市容环卫管理科(户外广告科)。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负责拟订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标准、作业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中心城区开展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和空中管线综合整治。负责临时停车场的审批及许可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负责对中心城区临时停车场、市场、摊点、商业占道、城市洗车业、夜间亮化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监管。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和清运工作,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及清运处置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环卫处理设施日常运营及“门前三包”的监管。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职责内各类规费征收工作。负责拟订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设施规划并指导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市环卫作业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经审批许可的户外广告设施、门店牌匾标识设置的监管。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
(八)监督评价科。负责建立完善城市管理工作的评价体系、奖惩机制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市容环卫、市政园林、公用事业等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督促指导有关城市管理方面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数字化、网格化、精细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环境污染攻坚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施工工地扬尘治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九)执法科。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市级行使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跨区域城管执法及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负责市级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县(市、区)城市综合执法和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安全生产科。负责市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含城市供水、热力、燃气)的安全生产及安全运行等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防灾减灾、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组织或参与行业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技术鉴定和责任认定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聂慧民(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程传政(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局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公用事业科(不含城镇燃气)、审批服务科(含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分管节水办、供热办;联系商丘市水务公司、商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有限公司和中心城区供热企业;负责全市公用行业管理的指导、督查工作(不含城镇燃气)。
李海永(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主持纪检监察组工作。
户念文(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局政策法规科、市容环卫管理科和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分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负责中心城区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监管和各县(市、区)垃圾处理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数字化城管工作;联系中心城区燃气企业及商丘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餐厨垃圾处置厂。
张 军(副局长):主管局市政设施管理科、安全生产科(技术科)(含统计上报工作);分管市市政设施中心、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扫黑除恶办;负责海绵城市、招标监管、工程项目图纸审查、城市更新、城镇化等工作;联系市市政建设投资公司。
栗志虎(党组成员、市园林绿化中心主任):主持市园林绿化中心工作;联系市人民公园管理处;主管局办公室、信访稳定、政务督查、信息宣传;指导各县(市、区)园林绿化工作。
王 锐(市城区河道管理处处长):分管排水管网管理、城市防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导、督查县(市、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具体负责排水除涝等城市防汛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和各县(市、区)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联系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张迎春(二级调研员):分管市城市亮化中心、局系统营商环境工作。
高伟超(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主任):主持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污泥处置厂的运营监管;协助程传政同志做好财务工作。
张艳丽(机关党委副书记):主管局综合管理科、党办、机关纪委;分管工青妇、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联系市扬尘办、市弱电办、市油烟办、市井盖办;负责环境污染攻坚相关工作。
潘奇兵(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主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
刘 丹(四级调研员、工会主席兼市容环卫科科长):负责局工会工作;负责市城管委办、市创文创卫市容环境组;协助户念文同志负责市容环卫工作;配合张艳丽同志做好局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和常态化复核工作。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单位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中段89号
联系电话:0370--2708803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名称及联系电话:
(一)办公室 2708803
(二)人事科 2708806
(三)计划财务科 2708808
(四)市政园林管理科 2708811
(五)公用事业管理科(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2708810
(六)市容环卫管理科 2708902
(七)执法科 2708869
(八)政策法规科 (审批服务办公室)2739899
(九)监督评价科 2227918
(十)安全生产科 2708813
(十一)机关党委 2739168
(十二)机关纪委 6975228
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商丘市梁园区南京路东段1号市行政服务大厅三楼312 0370--25361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