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暖民心,生育保障惠民生
- 主题:
- 生育保险暖民心,生育保障惠民生
- 时间:
- 2026-05-28 16:30:00
- 嘉宾:
-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四级调研员 武鑫萍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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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商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访谈”栏目特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四级调研员 武鑫萍同志,聚焦“生育保险暖民心,生育保障惠民生”核心主题,紧扣国家及省、市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导向,全面解读我市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发放等核心政策。重点围绕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直发个人、异地生育结算等民生热点,全方位回应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申领流程、便民服务举措等群众关切,让参保群众清晰知晓待遇标准、申领渠道与服务便利,推动生育保险政策更普惠、更便捷、更暖心。请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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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商丘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访谈栏目。生育是全社会重点关切的民生大事。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四级调研员 武鑫萍主任做客栏目,围绕“生育保险暖民心,生育保障惠民生”这个话题和大家一起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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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武主任,您好!欢迎来到商丘市政府门户网站,参与“政务访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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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四级调研员 武鑫萍: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能通过商丘市政府网,和大家交流“生育保险暖民心,生育保障惠民生”相关话题。也希望能够通过这次机会,让社会各界朋友对生育相关政策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对全市医保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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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生育保险是重要民生保障,关系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那哪些人可以参加生育保险?谁来缴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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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四级调研员 武鑫萍:
生育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雇佣和招录职工,无论男女,都应为其参加生育保险。国家建立生育保险制度,明确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通过社会统筹共济,将单个用人单位雇佣女职工的成本在全体用人单位之间分担,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同时均衡了用人单位负担,促进了男女公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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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参保之后,大家最关心的就是报销问题,那么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哪些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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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四级调研员 武鑫萍:
生育保险保障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具体来说就是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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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除了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也是大家关注的重中之重,需要我们单独提交材料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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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四级调研员 武鑫萍:
自2025年8月1日起,参加商丘职工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调整为“对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自动生成申报数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一次性发放至参保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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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如今生育津贴实行“免申即享”政策,流程简化的同时,有没有哪些细节需要大家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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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四级调研员 武鑫萍:
参保女职工须在产假期满前,通过“河南医保”小程序维护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务必使用Ⅰ类银行卡)。未及时维护或信息不准确,将导致发放失败。生育津贴拨付明细及到账状态可通过“河南医保”小程序进行查询。
各参保单位及时将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调整政策传达至本单位享受待遇的参保女职工,并督促其维护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参保单位经办人可登录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单位生育津贴信息查询”功能,查看本单位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拨付明细及拨付状态。
定点医疗机构负责通知在本院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参保女职工住院期间或产假结束前及时通过“河南医保”小程序维护个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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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近年来我市医保部门在优化生育保障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方面,做了哪些重点工作?下一步有哪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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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四级调研员 武鑫萍:
市医保局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持续优化生育保障服务:一是合并实施提质效。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一体化管理,简化流程、降低成本。二是免申即享优服务。取消生育津贴人工申请,出院结算自动核发,实现“零材料、零跑腿”。三是异地结算减负担。省内异地生育无需备案,直接结算,保障流动就业人员权益。四是政策宣传广覆盖。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精准解读缴费、待遇、流程等政策,提升知晓率。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落实生育保险政策,优化经办服务,强化基金监管,推动生育保障更公平、更便捷、更可持续,切实守护好广大参保群众生育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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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谢谢武主任!可以说我市为了落实生育保险惠民政策、切实保障参保群众生育权益,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今天的政务访谈,也有很多网友在线,有一些问题想要咨询您,我们来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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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首先看到一位网友“琳琳”提问: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生育津贴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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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四级调研员 武鑫萍:
缴费基数决定生育津贴计算基础。依据《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确定。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即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时所依据的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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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网友“暖暖”提问:没有结婚证,可以领生育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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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四级调研员 武鑫萍:
女职工生育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时间享受生育津贴;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没有结婚证为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按98天发放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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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网友“大众”提问:生育津贴能领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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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四级调研员 武鑫萍:
符合政策生育即可按规定享受。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满足以下职工医保(含医疗生育合并范围)缴费条件即可(补缴的职工医保缴费月份不计入连续缴费期限):
(一)已连续缴纳职工医保满12个月(其中生育前至少连续6个月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且生育当月正常缴纳职工医保的,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二)生育前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需在生育当月之后(不含生育当月),继续连续缴纳职工医保满12个月(期间需保持正常缴费、无断缴记录,且不含补缴月份),待累计满足上述缴费要求、补满规定期限后,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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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网友“健康”提问:生育保险中的生育津贴是什么?发放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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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四级调研员 武鑫萍:
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待遇,就是产假工资,是对职业女性因生育休产假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经济支持,实际上是工资收入的替代,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举个例子,假如参保女职工小王本人工资每月3500元,但其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践中就是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水平)为5000元,那么小王的生育津贴将按照单位月平均工资5000元发放。单位平均工资越高,生育的参保女职工领到的生育津贴则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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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网友“deps”提问:生育津贴和育儿补贴是一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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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四级调研员 武鑫萍:
二者并非同一政策。生育津贴属于社会保险性质,是国家通过立法对职业女性因生育休产假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经济支持,实际上是工资收入的替代。育儿补贴属于政府福利补贴,是国家为支持家庭养育婴幼儿,缓解家庭养育压力,对符合条件的婴幼儿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补贴的制度。二者经办主体、申领条件均不同。生育津贴聚焦“生”的阶段,是法定劳动保障权益,依赖保险体系。育儿补贴覆盖“育”的过程,是普惠性民生政策,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直接支持家庭。二者在功能上形成互补:前者保障生育期间收入,后者缓解长期育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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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网友“穆青”提问:我市生育津贴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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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四级调研员 武鑫萍:
生育津贴按日发放,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参保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其中,单位上年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时所在单位上一个社保缴费年度的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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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网友“阳光”提问: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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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四级调研员 武鑫萍:
女职工生育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时间享受生育津贴;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增加的产假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18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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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网友“小鳄鱼”提问:夫妻双方都参加了生育保险,可以在两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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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四级调研员 武鑫萍:
夫妻双方均符合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条件的,由女方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夫妻双方不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男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但是男职工满足相关条件可以报销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其配偶生育时,可自愿选择享受男方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城镇职工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标准享受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待遇。夫妻双方不重复享受生育医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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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匿名网友提问:我没有工作单位,参加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也都按时交了保费,生孩子的费用可以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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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四级调研员 武鑫萍:
缴纳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生孩子是可以报销生育费用的,灵活就业和未就业的妇女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只要缴纳医保,符合规定的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可以享受基本医保相应的报销待遇。但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纳医保是没有就业单位的,因此也是没有生育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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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网友“暖男小伙”提问:最近两年内准备要二胎,那么请问,到时候我们的二胎能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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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四级调研员 武鑫萍:
可以。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已连续缴纳职工医保满12个月(其中生育前至少连续6个月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且生育当月正常缴纳职工医保的,即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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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政务访谈就要结束了,最后请武主任给我们广大网友说几句话,作为今天的结束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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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四级调研员 武鑫萍:
生育保障事关千家万户,市医保局将持续落实好生育保险各项政策,优化服务、简化流程,让参保群众享受到更便捷、更高效、更暖心的生育保障服务。也欢迎大家继续监督支持医保工作,共同推动我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本次访谈时长有限,部分问题未能逐一解答,如有疑问可拨打商丘市“医保明白人”服务热线3023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