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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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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商办〔2018〕7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商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根据市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市级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条 商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二)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市级垂直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责任,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三)研究提出市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市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储备粮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储存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及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以及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规划和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油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工作。

(七)根据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政策性粮食储存、流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八)指导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粮食等战略和应急物资的市级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商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2. 与商丘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商丘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会同商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商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商丘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商丘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 与商丘市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商丘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商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商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五条 商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牵头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重大课题研究;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二)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指导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三)储备管理科(审批服务办公室)。研究提出市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总体规划、总量计划和总体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储备粮规模、购销计划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体系、基础设施、仓储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相关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机关统计工作;按规定审批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产销合作;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工作,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军粮供应站和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负责市级垂直的地方粮食储备系统建设,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职责;配合开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安全管理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指导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部门预决算及其他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粮食收购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粮食财务挂账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测算、管理、监督使用工作;参与其他粮食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粮食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五)产业发展科。研究拟订全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油科技、粮油精深加工、主食产业化、优质粮食工程和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发展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流通行业指导和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工作,承担全市主食产业化、粮油深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标准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粮油产业化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六)执法监督科(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公室、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支队)。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市级储备粮油和市级事权储备物资执行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建立健全粮食和物资储备违法违规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指导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六条 商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随自然减员收回。

第七条 商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张银亭: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粮食和储备局全面工作。

陈  昆:党组成员、商丘经济贸易学校校长;分管财务审计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联系商丘经济贸易学校、陇南国家粮食储备库、鑫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张小朋: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储备管理科,联系商丘国家粮食储备库、商丘粮食中转储备库。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办公地址:商丘市神火大道中段156号

单位各内设机构及联系电话

办公室    3217966

政策法规科3229175

人事教育科3217916

储备管理科 3217929

执法监督科3217055

产业发展科3217918

财务审计科3217920

离退休老干部科323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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