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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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和《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商办〔2018〕7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坚持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未来产业谋篇布局,加快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增强制造业竟争新优势。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聚焦服务产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提升专业化水平和行政效能,逐步实现从行业管理向服务产业发展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一网通办”,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高审批服务效能。
第四条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以及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承担大数据相关行业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六)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以及国家和省对口部门及本市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以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民用航空、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基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新材料推广应用。
(九)负责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网络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跨行业等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十二)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研究拟订支持政策措施。指导开展相关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签约项目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研究协调产业转移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煤炭及煤层气发展政策。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能力监管、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标准化建设。对煤矿建设项目提出行业审核意见。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承担大型煤矿机电设施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市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1)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编制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等相关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等职责,涉及煤炭的部分应征求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意见。
(2)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相关能源发展规划内制定煤炭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统一负责煤炭工业管理工作。
(3)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上报国家、省投资主管部门、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征求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意见,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出行业审核意见。
2.与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食盐储备行政管理工作;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生产质量、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盐业执法监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批发企业审核工作。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财务、保密、平安建设、信访稳定、值班值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产业政策和法规科。组织研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组织重大课题调研;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牵头依法行政和放管服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提出行业体制改革建议。
(三)大数据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承担大数据相关行业管理工作,统筹全市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大数据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发展;提出大数据领域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和省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提出大数据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的建议。
(四)规划科。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以及国家和省对口部门及本市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以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五)开放合作科。拟订产业转移总体规划、政策,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指导开展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合作项目落实;统筹推进区域产业合作、校企合作;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国际国内产能并购、技术引进等。
(六)企业服务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企业服务年度计划;承担市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做好信息收集、分类转办、协调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市企业服务工作考核评价;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企业培训规划,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
(七)数字化与未来产业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推动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发展,推动云计算、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新兴业态发展;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重点领域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研究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和趋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指导相关产业发展。
(八)技术创新科(电子信息科)。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等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九)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分析市内外工业形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工业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中小企业办公室(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管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民管经济服务体系、创业辅导体系、技术创新支持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
(十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基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新材料推广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
(十二)材料工业科。承担全市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建材、化学工业(不含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和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研究国内外发展情况并提出建议,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进相关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产能置换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工作。
(十三)装备与汽车工业科。承担全市通用机械、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汽车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高端装备、重大技术装备、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推进汽车零部件深度国产化和地方性配套体系建设;参与指导行业技术进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工业领域军民融合发展。
(十四)食品与医药工业科(消费品工业科)。承担全市食品、盐、轻工、纺织、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食盐储备行政管理工作;落实国家糖精生产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生物与医药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市级医药储备工作;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工作。
(十五)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科。负责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协调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应用;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组织推动区块链技术、产业和应用发展;指导协调全市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监督重点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领域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和应用,协调处置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及相关应急工作。
(十六)煤炭科。负责拟订全市煤炭行业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负责提出煤矿建设项目行业审核意见;按规定权限核准煤矿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市煤矿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承担大型煤矿机电设施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负责全市煤矿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承担市煤炭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统筹全市煤炭及煤层气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市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煤炭企业智能化、洁净煤建设、煤矿新技术推广;负责煤炭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安全生产科(煤矿安全监管科)。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广;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负责全市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标椎化建设;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含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5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人事科科长、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各1名,安全生产监察专员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
徐家修: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工作。
周莹: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三级调研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朱学锋: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科(煤矿安全监管科)、煤炭科、材料工业科、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科、数字化与未来产业科、大数据产业发展办公室。
王瑞: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三级调研员;分管人事科、办公室。负责妇女工作、机关财务、文明单位创建、平安单位创建工作。
侯丽:总经济师;分管产业政策和法规科、装备与汽车工业科、食品与医药工业科(消费品工业科)。
汤宏伟:二级调研员;分管中小企业办公室(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节能与综合利用科、技术创新科(电子信息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营商环境工作。
曾宪瑞: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分管规划科、开放合作科、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企业服务办公室。负责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心城区工业项目建设工作。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单位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府前路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370—3288735
单位各内设机构名称及联系电话:
(一)办公室 3288735 3289732
(二)产业政策和法规科 3289058
(三)大数据产业发展办公室 3289228
(四)规划科 3289283
(六)开放合作科 3289282
(六)企业服务办公室 3289301
(七)数字化与未来产业科 3289507
(八)技术创新科(电子信息科) 3289318
(九)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 3289282
(十)中小企业办公室(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 3289318
(十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3289283
(十二)材料工业科 3289302
(十三)装备与汽车工业科 3289058
(十四)食品与医药工业科(消费品工业科) 3289330
(十五)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科 3289507
(十六)煤炭科 3289511
(十七)安全生产科(煤矿安全监管科) 3289359
机关党委 3289517
机关纪委 3289058
人事科 3289302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328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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