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园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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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区政府办公室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商丘市梁园区委办公室、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梁园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商梁办〔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科级,挂商丘市梁园区金融工作局、商丘市梁园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及区委、区政府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的督查督办;负责办理区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组织或参与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政策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负责组织、协调区政府部门和社会科研力量对区政府确定的重大专题、课题进行调研,提出政策建议。
(三)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负责区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请示区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六)负责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七)负责全区政务信息采编、整理和上报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府网站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九)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十)负责对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区政府政策性文件的清理、编纂,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区政府系统政策研究、决策咨询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
(十二)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定本区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行政规章。
(十三)负责指导区直机关事务行政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检查落实执行区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重要部署、决议、指示。
(十五)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等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建设的有关政策和制度规定。
(十六)负责办理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梁园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区政府其他会议及机关综合性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活动安排和机关日常公务活动等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秘书股。负责区政府及其办公室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起草工作。
(三)机要股(保密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审核、印制和印章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全区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及其办公室机要、保密、档案工作。
(四)信息股。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编发和上报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五)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区政府网站维护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等工作。
(六)区政府值班室。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群众反映的重大事件,负责来信和电子信件的登记、运转、督办和回复工作。
(七)秘书一股。负责区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区长日常工作安排和出席会议、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承担区长日常公文运转和文字材料的起草、整理、审核工作;负责区长交办事项的督查和落实工作。
(八)秘书二股。负责常务副区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常务副区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区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常务副区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九)秘书三股。负责所服务的副区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区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区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区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秘书四股。负责所服务的副区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区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区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区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一)秘书五股。负责所服务的副区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区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区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区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二)秘书六股。负责所服务的副区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区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区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区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三)行政财务股。承担办公室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办公室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四)人事股。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工作。
(十五)催办股。负责《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民生实事催办;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催办;负责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件催办查办;负责人大、政协交办区政府的建议、提案的催办工作;负责其他事项催办工作。
(十六)法规股。负责对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区政府政策性文件的清理、编纂,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十七)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辖区内无线电管理的宣传、调研工作,做好当地有关部门与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联系、协调工作。
(十八)金融工作股。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检查落实执行区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重要部署、决议、指示。
(十九)人防工作股。负责组织《人民防空法》等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建设的有关政策和制度规定。
(二十)房地产管理股。负责组织落实区直机关房地产管理,拟订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区直机关有关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区直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权属登记、使用调配、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组织对区直机关房地产处置提出初步意见等工作。
魏宏志:梁园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党组书记。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刘振华:梁园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税收、经济运行、枢纽经济、民营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国资监管、统计、应急管理、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等工作。协助魏宏志同志分管审计工作。
赵向群:梁园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负责农业农村发展、乡村振兴、水利、农村环境改善、文化旅游等工作。
郭 庆:梁园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援疆。
陈允璨:梁园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府党组成员。负责工业经济、信息化建设、科技等工作。
吴茜盈:梁园区政府副区长。负责教育体育社会事业发展、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妇女儿童、校地合作等工作。
余方生:梁园区政府副区长(挂职),市公安局梁园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二级高级警长。负责公安、信访、司法、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等工作。
刘道阳:梁园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负责城乡规划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旧城改造、自然资源、“双违”治理、交通运输、物流业发展、机场建设等工作。
杨 枫:梁园区政府副区长(挂职)。负责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知识产权、民政、金融等工作。
祝金伟:梁园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协助刘振华同志分管国资监管工作。
黄 玮:梁园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负责城市管理、国土绿化、生态环境等工作。
刘高峰:商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主持高新区管委会工作,负责服务业发展、开放招商及开放平台建设、市场发展等工作。
梁园区政府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锦绣路66号
联系电话:0370-2276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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