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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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商办〔2018〕7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商丘市中医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商丘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第四条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拟订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落实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采供血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二)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保健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市级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及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 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 与商丘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商丘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 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 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平安建设等工作。
(二)人事科(合作交流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医疗纠纷处置办公室、信访稳定办公室)。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医疗纠纷咨询、调解与处置,指导基层医疗纠纷调解与处置,组织专职医疗纠纷调解人员培训。承担卫生健康相关政策研究工作。
(四)财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级、市级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协调推进健康商丘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规划;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一网通办”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六)基层卫生健康科。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拟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全市艾滋病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医政科(体制改革科)。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负责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与评价,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九)中医医政科(中医药发展科)。负责中医医疗、康复、保健等医疗机构管理,落实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考核相关工作。组织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指导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负责协调中医药政策、规划、统计、法规等工作。承担中医药文化建设、科普宣传工作。参与拟订中药产业规划和政策,推动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产业链发展。推动中医药对外交流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人才发展、科研创新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药师承教育、规范化培训等人才培养工作,协同指导中医类别医学教育。负责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推动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组织中医药古籍、流派及传统知识和技术的发掘保护利用。
(十)保健科。研究拟订全市干部保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科。承担市生物安全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日常工作职责。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市级卫生健康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国家政策并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十二)综合监督科。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十三)药物政策与食品安全科。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药物政策、基本药物药事服务和使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
(十四)妇幼健康科。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艾滋病母婴阻断防治职责。
(十五)职业健康科。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老龄健康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拟订全市健康老龄化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进老年医疗、老年护理、安宁疗护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老年健康促进工作。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
(十七)审批服务办公室。负责提供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市本级卫生健康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
(十八)爱国卫生科。承担卫生城市创建协调推进工作,负责组织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与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指导监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九)医疗应急科(行业作风建设办公室、疾控信息科)。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疫情相关数据统计、信息采集和数据汇总、分析研判工作,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为科学决策和精准防控提供依据。负责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建设和管理。负责综合运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获取疫情指令数据、精准推送、及时核查、逐级反馈等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张德付:党组书记、主任;主持市卫生健康委全面工作。
徐显峰:党组成员、副主任、三级调研员;分管人事科(合作交流科)、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
彭春峰: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医政科(体制改革科)、保健科、医疗应急科(行业作风建设办公室、疾控信息科)。
叶素兰:党组成员、副主任、三级调研员;分管中医医政科(中医药发展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老龄健康科)、机关纪委。
王玉栋: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负责市第一人民医院全面工作。
侯国栋: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组组长;主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杜玉枫:党组成员、副主任、市疾控局局长;分管疾病预防控制科(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疾控现场管理科(安全生产办公室)。
张 伟:二级调研员;分管综合监督科、药物政策与食品安全科。
高建中:二级调研员;分管妇幼健康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营商环境工作)。
申培英:三级调研员;分管科技教育科、机关党委。
郭建军:三级调研员;分管财务科、职业健康科。
张荣兴:三级调研员;分管办公室、基层卫生健康科(乡村振兴办)、宣传科。
马海波: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分管政策法规科(医疗纠纷处置办公室、信访稳定办公室)、爱卫办综合科(委创卫工作)、计划生育协会秘书科。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30-12:00,14:30-18:00
单位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南京路商字西200米路南
联系电话:0370-3229109
单位各内设科室名称及联系电话:
办公室:0370-3229109
人事科:0370-3229110
政策法规科:0370-3229115
财务科:0370-3229112
规划信息科:0370-3202002
基层卫生科:0370-3352329
疾病预防控制科:0370-3352998
医政科:0370-3352319
中医医政科:0370-3352379
保健科:0370-3352279
科技教育科:0370-3352376
综合监督科:0370-3352106
药物政策与食品安全科:0370-3352070
妇幼健康科:0370-3229116
职业健康科:0370-3229114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老龄健康科):0370-3223600
审批服务办公室:0370-3202219
爱国卫生科:0370-3352211
疾控现场管理科:0370-2586806
医疗应急科:0370-3229108
机关党委:0370-3229102
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商丘市梁园区南京路东段1号市行政服务大厅二楼市卫健委窗口,电话0370-25360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