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丘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为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商丘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电话、信函、电子邮箱等多渠道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至意见征集截止日期,共收到意见建议2条。因文稿已涵盖相关建议,已吸取采纳。
附件:《商丘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31日
附件
《商丘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序号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 采纳情况:已采纳。意见在“”章节中已体现。 政策原文:“坚持把传统能源转型升级和大力发展新能源相统筹,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统筹地热能开发利用,加强氢能技术研发应用。支持沿黄河故道相关县大力发展零碳绿色能源,建设好黄河故道高质量发展新能源项目。到202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6个百分点以上,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降至60%以下,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和发电量比重分别达到35%左右、25%以上,天然气消费比重进一步增加。” |
2 |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减少对大气的污染。 | 采纳情况:已采纳。意见在“积极推动产业发展生态化”章节中已体现。 政策原文:“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加大钢铁、烧结砖瓦、电解铝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炭素、砖瓦窑、耐火材料、铅锌冶炼(含再生铅)等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和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达到B级以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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