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商丘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商丘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现就征求意见情况反馈如下:
2023年4月7日至5月6日,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商丘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商丘市人民政府官网、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意见征集截止日期,收到有效意见建议4条,具体采纳情况见附件。
附件:《商丘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4日
附件:
《商丘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序号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建议加强对老旧小区水表安装、水费计费等相关情况监管力度。 | 已采纳。 《方案》中已表述: 3.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监管,着力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及时曝光典型违规案件,对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企业实施失信惩戒,坚决防止不合理收费行为反弹。 |
2 |
建议明确建筑区划红外水气暖接入工程建设费用和配套费纳入土地开发支出的解决办法、路径。
| 已采纳。 《方案》中已表述: 3.完善政府分担费用筹资渠道。当地政府承担的建筑区划红线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接入工程建设费用,以及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水电气暖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不得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另外负担。 |
3
|
建议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制定出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实操性的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工程费用共担机制。 | 已采纳。 《方案》中已表述: 1.明晰用户承担费用情形。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含计量装置更新)工程费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建立改造工程费用由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具体方式和费用分摊方案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
4 | 建议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由水气暖企业分担的接入工程建设费用列入价格调整的具体措施和方法,以便实际操作核定定价成本并计入调整的终端价格中。 | 未采纳。 未针对《方案》内容提出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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