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司法局关于《商丘市淮海战役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立法审查工作,提高立法工作公众参与度,深入推进我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市司法局将《商丘市淮海战役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面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现就征求意见情况反馈如下:
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7月18日,市司法局通过商丘市政府门户网站、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意见征集截止日期,共收到意见建议4条,其中有效意见建议1条,具体采纳情况见附件。
从公众调查问卷反馈情况看,绝大多数公众支持制定《条例》,对《条例》中各项保护性措施均予以支持,市司法局将结合实际采纳相关意见建议。
附件:《商丘市淮海战役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商丘市司法局
2024年7月30日
附 件
《商丘市淮海战役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 意见与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加强红色革命教育 | 已采纳。《条例》第四章使用了一章的篇幅规定了加强红色革命教育工作,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淮海战役红色文化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运用网络传播平台,讲好淮海战役红色故事,引导公众参与淮海战役红色文化资源传承弘扬。本市应当将淮海战役红色文化资源传承弘扬融入市民文化节、旅游节、书香商丘等文化活动,利用机场、车站以及行业窗口、办公楼宇等公共空间,拓展淮海战役红色文化资源宣传阵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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