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七个强市”、实施“十项任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商丘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安排,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通过本页面底部评论功能可直接提交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2年8月31日至9月30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1.登录商丘市政府网“意见征集”(http://www.shangqiu.gov.cn/hd/yjzj/zjzt)栏目浏览相关正在征集意见的内容并在页面底部提交意见建议。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商丘市长江路东段259号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规划科(邮政编码476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qsjjghxck@163.com。(电子邮件请注明“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的意见建议”字样。为方便和您联系,请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良金,0370-2027053。
附件:1.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
附件1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的起草情况说明
一、起草背景
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底气所在、韧性所在,是稳住经济基本盘的关键力量。5月25日,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召开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出台了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6月2日,市政府召开第195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我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8月12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摆到关系全省发展大局、实现“全年红”的战略高度来抓,以市场主体之稳为稳就业、稳预期、稳人心、稳社会大局提供关键支撑。截止7月底,全市共登记各类市场主体72.5万户,按照省定预期目标,我市2022年市场主体规模要达到89万户。为圆满完成预期发展目标任务,我市需要及时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全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们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研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结合《商丘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全面梳理我市已经出台的市场准入、减税降费、融资担保、信贷支持、援企稳岗、营商环境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并完成了合法性审核。在此基础上,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等19个市直部门和部分市场主体代表的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吸纳,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住经济大盘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丰富政策工具箱,以超常规举措推动全省市场主体壮大发展。
第二部分是总体目标:保持市场主体平稳增长,力争2022年年底全市市场主体规模达到89万户。
第三部分是具体措施。主要从“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加大个体工商户帮扶力度”“加大创业援企支持力度”“畅通融资渠道”“优化营商环境”等六个方面,提出24条具体措施。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强调四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督导推动、强化宣传引导。
附件2
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有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积极应对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确保全市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深刻认识“稳市场主体就是稳增长、保市场主体就是保就业保民生”的重大意义,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作为工作重点,将稳市场主体与稳经济稳增长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纾困帮扶减负力度,推动市场主体壮大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解决市场主体发展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着力做多增量、优化存量、壮大体量、提升质量,激发大众创业活力,保持市场主体平稳增长,力争到2022年年底全市市场主体规模达到89万户。
三、具体措施
(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1.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推行企业设立登记(合并社保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企业开办事项“一网通办、一次办妥、一日办结”。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自主勾选、住所信息自主承诺,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和推进互通互认。(市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全市范围对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鼓励各地推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举措。协同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先照后证”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商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3.大力推行歇业备案制度。积极引导暂时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通过歇业备案暂停生产经营并保留主体资格,待条件好转后恢复经营。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不再租用登记的住所,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市场主体歇业期间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不视为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
(二)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4.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实施范围。顶格执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市财政局、税务局)
5.推行社保费缓缴政策。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政策延至2022年年底,扩围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缓交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6.多方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对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要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各县(市、区)对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出台房租减免政策,积极争取省财政20%的奖励补贴。鼓励各地对承租农村集体资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主体减免部分租金。(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7.降低水电气暖通信使用成本。研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阶段性优惠电价政策,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缴欠费滞纳金。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用电实行3个月阶段性优惠,以相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6月-8月抄表电量为准,按到户电价的95%结算电费。通信运营商为2022年新增市场主体(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较2021年再降低10%的一年通信服务费。开展水电气暖行业价格收费专项整治,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监管,严厉查处转供电不合理加价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商丘供电公司、发展改革委、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管局)
(三)加大个体工商户帮扶力度。
8.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登记。采用“网上自主申报、系统智能登记、实时自动发照、全流程无人工干预”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材料、流程、环节,实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零见面、零跑腿、零干预、零收费,打造个体工商户全天候、无障碍创业环境。(市市场监管局)
9.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积极推动“个转企”改革,由先注销个体工商户再新设公司改革为直接变更登记,支持发展良好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在字号延续、税费减免、社保、财政支持、金融扶持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激发个体工商户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市市场监管局)
10.扶持个体工商户电商发展。引导个体工商户电商登记注册,支持做大做强。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查处干涉个体工商户电商自主经营的违法行为,保护网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
11.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清理废除歧视、妨碍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查处不正当抢占市场份额、挤压个体工商户生存发展空间的行为,确保个体工商户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大创业援企支持力度。
12.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全市新增发放5.1亿元以上创业担保贷款。坚持“一人一岗、一人一策”精准服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确保总体就业率在90%以上。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并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放宽贷款条件,简化经办流程,缩短发放时间。评审认定一批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和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选树一批市级返乡创业之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13.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实施失业保险扩岗补助政策。自2022年5月起,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书面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1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5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扩大中小企业合同规模,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市财政局、市直各预算单位)
(五)畅通融资渠道。
15.推广普惠小微贷款。用足用好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对涉农、小微、民营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严禁银行、保险机构以任何形式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通过借贷搭售、转嫁成本、存贷挂钩等行为变相转嫁、抬高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人行商丘中心支行、商丘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
16.推行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货车司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年底。鼓励各保险公司开发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大力发展货物运输保险、道路货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等业务。(商丘银保监分局、人行商丘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
17.加大融资帮扶力度。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开辟“三农”、小微企业、绿色(碳中和)、双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票据(或债券)发行“绿色通道”。创新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加快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带动和促进上下游中小企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注册申报债券,并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小微企业,鼓励阶段性采取下调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等方式,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市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委、人行商丘中心支行)
18.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作用。积极运用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政策,加大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能保尽保”。为符合申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的小微企业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市财政局)
(六)优化营商环境。
19.打造“六最”营商环境。落实好营商环境系统性改革任务,建立长效营商环境推进机制。按照“寻标、对标、竞标、创标”的原则,对标省内先进国内一流,全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力争在2022年营商环境水平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到十四五末,营商环境水平达到国内一流。大力提升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和获得感,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支撑。(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20.构建“一站式”服务平台。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全要素保障,加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改造,市场主体办事网上办事从可办能办到好办易办转变,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实现惠企政策“一键即享”“免申即享”,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积极探索创新审批服务便民化措施。(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局)
21.优化投资审批流程。实行“双流程审批”“容缺办理”“区域评估”“联合审验”。实现建设工程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35天,实行承诺制的备案类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压减至11个工作日以内。(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22.推动疫情防控与企业生产双线嵌合。建立“四保”(保生产经营、保物流畅通、保政策助力、保防疫安全)白名单企业(项目)运行调度平台,严格执行《河南省工业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白名单企业保障办法》等5个工作指南和保障办法,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企业正常生产、项目正常建设、商贸正常经营、物流正常配送,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23.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深入推进“万人助万企”“企业服务日”活动,常态化开展助企服务。加强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完善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举措,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有诉即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执行抽查计划,不得擅自开展计划外事项的检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权益。商务楼宇、住宅区、产业园区物业服务管理单位在配合提供通信业务接入服务时,不得向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摊派收取费用,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阻挠干扰,保障商务楼宇、住宅区、产业园区中小企业商户、住户享有网络服务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市政工程占道及围挡施工,合理设置临时通道,切实保障沿街商户正常经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通信管理办、城市管理局)
24.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支持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实际依法制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协同联动、一网通办”信用修复机制,设立信用服务窗口,为市场主体现场办理信用修复,同时在“信用中国(河南商丘)”网站开设信用修复专栏,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申请初审,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市司法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统筹指导各县(市、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要建立工作机制,找准适合本地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方法路径,按照“能出尽出”原则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与稳经济稳增长、“万人助万企”、“三个一批”等结合起来,细化工作举措,狠抓政策落实。
(三)强化督导推动。成立10个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督导组,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原则上每月至少督导一次,实行“月排名、季通报、年考核”工作机制,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排名情况定期在商丘日报公布。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要依纪依规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用好“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强国家、省、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先进典型,及时推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进展、经验和成效,持续营造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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