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工作暂行办法》解读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工作,保障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有效执行和高质量落实,市政府近日印发了《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是什么?
2006年7月,国家建立并实施土地督察制度。十几年来,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和2018年机构改革后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制度,在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11月,市政府授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的督察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督察工作程序、明确流程,保障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有效执行和高质量落实,迫切需要通过制度办法规范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暂行办法》,以市政府名义予以印发。
二、什么是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
本办法所称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是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县级政府(管委会)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暂行办法》督察对象包括哪些单位?
《暂行办法》督察对象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重点有哪些?
(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
(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三)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
(四)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五)国家、省、市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处理情况;
(六)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
(七)其他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监管情况。
五、《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暂行办法》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督察对象和内容、督察程序和权限、督察纪律和责任共5部分、31条。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了市级督察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全市的督察工作,具体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明确了督察职责。明确市级督察依法履行督察职责,不改变、不取代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县级政府(管委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管理职责,不直接查处案件。
(三)明确了督察程序。对市级督察工作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对督察计划、下达督察通知、督察措施的实施、被督察对象的配合要求、提出督察意见、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等环节进行了具体规定。
(四)明确了督察措施。针对督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可以采取有关措施,如下达督察意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通报、约谈、暂停审批受理、提出问责建议、移送问题线索、向市政府报告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稿)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