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的意见》
《商丘市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正式印发实施,现就《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等方面具有战略性作用。我市水系多为季节性河流,年际变化较大,时空分布不均,多年平均降水量728.7毫米,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9.8亿立方米,人均年水资源量280立方米,亩均水资源量240立方米,不足全国的1/8,河南省的2/3,远远低于国际上公认的人均1000立方米的下限,属于严重缺水地区。同时,我市没有大江大河过境,现实可利用的地表水水资源量较少,全市城市公共供水和农村集中式供水主要依赖地下水,多年平均地下水利用量占总用水量的68%左右。由于长期取用深层地下水,导致深层地下水水位下降,形成了1.07万平方公里的深层地下水超采区。2020年以来,我市因深层地下水水位下降受到水利部4次会商。
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厅领导高度重视我市地下水超采问题,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并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市水利局按照工作部署,认真学习《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2〕5号)文件精神,并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商丘市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征求10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8家市直部门的意见建议。对征求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分采纳,分呈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意见》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意见》由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治理措施、保障措施等四部分组成。主要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一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四水四定”,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突出重点、综合施策,从根本上解决地下水超采问题,为商丘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水安全保障。
二是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市力争压减地下水超采量0.54亿立方米,引黄工程、引江济淮工程供水区城镇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其他区域城镇地下水超采量压减90%以上,全市地下水水位降幅总体趋缓。到2035年,压减地下水超采量1.08亿立方米,除分散居住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部分特殊行业用水外,其他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全市地下水实现采补平衡、水位止跌回升。
三是治理措施。一是加强地下水监管。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健全地下水的水位、水量、水质监测系统,加强地下水监测管理。二是强力推进水源置换。积极争取引调水分配指标,及早谋划新建引调水工程、水源储备调蓄工程,统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饮用水源地表化。按照非常规水、外调水、地表水、浅层地下水的次序,优化水资源配置,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从根本上形成水生态的良性循环,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三是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快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建设,切实做好用水定额管理,充分发挥用水定额在规划编制、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节水改造等方面的约束调节作用。
四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力度、加大资金投入、严格督导考核、加强宣传教育等内容。
(市水利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