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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商丘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8-15 16:37:41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我市印发了《商丘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就《行动计划》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行动计划》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2023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地《行动计划》。

  2024年3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豫政〔2024〕12号),要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各地要组织编制《行动计划》,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为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最新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我市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对照国务院以及省行动计划,编制了《商丘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二、《行动计划》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低于3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4.5%,重度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9%以内,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目标。通过开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全面提升市民对蓝天白云的获得感、幸福感,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行动计划》的重大任务措施有哪些?

  为全面推动商丘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主要从多个方面部署了主要任务。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

  二是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实施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深度治理,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加大民用散煤治理力度,加快推进居民集中供热管网改造。

  三是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

  四是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依法强化管控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合理确定禁放范围。

  五是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用量,指导企业制定低VOCs原辅材料的替代计划,深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快工业炉窑和锅炉的深度治理、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开展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控制试点、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

  六是完善制度机制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等方面要求,确保任务落实、目标完成。

  四、如何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提出了哪些量化指标?

  持续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距离运输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到2025年,集装箱公铁联运量年均增长3%以上,力争全市公路货物周转量占比较2022年下降3个百分点,铁矿石、焦炭等大宗物料清洁运输(含使用新能源汽车运输)比例达到80%。

  全市党政机关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至2025年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网约出租车全部实现新能源化,加快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淘汰,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开展新生产货车全覆盖检查,规范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建设启用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合,利用黑烟抓拍系统依法监管商丘市入城车辆,科学制定调整城市建成区及周边中重型货车通行路线。

  五、如何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一是印发《商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统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是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上级指令及大气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科学合理确定预警范围,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应急响应,采取相应措施。

  三是对企业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在响应重污染天气时落实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采取不同停、限产措施。同时为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停产,原则上不对电厂、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采取停限产措施,酌情采取交通运输管控措施。

  四是实行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每年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按照重污染天气砖瓦窑、水泥、焦化等行业绩效分级实施错峰生产,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减少污染排放。

  六、对于餐饮油烟、恶臭异味如何开展治理?

  为加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我局制定了详细的餐饮油烟整治行动计划确定了工作目标和任务。我们加强了执法力度对餐饮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检测,对那些不合规餐饮油烟坚决查处,严格执行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开展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月抽查率不低于20%。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

  七、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标准依据?如何推动排名进位?

  为推进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商发[2018]23号)要求,商丘市委办公室和商丘市人民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关于《商丘市城市生态环境保护量化管理办法》《商丘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商办〔2019〕78号,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2024年印发了《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暨奖惩办法(修订)》豫环委办〔2024〕3号,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奖惩并重的原则。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发布工作,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2014〕64号)、《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方案》(环办监测函〔2017〕197号)等技术规范开展排名工作,按照乡(镇、街道)当月分值从低向高进行排序,分值包括当月PM10浓度、PM10浓度改善幅度和PM2.5浓度、PM2.5浓度改善幅度四项指标排名。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前的乡(镇、街道),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予以公开表扬和给予资金奖励,对当月在全市乡(镇、街道)空气质量排名中靠后的乡(镇、街道),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情况予以惩戒措施。

  八、《行动计划》的经济支持政策怎么完善?

  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将大气环境治理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绿色金融业务。大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大气污染防治。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

  九、如何抓好《行动计划》责任落实?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坚持实事求是、精准量化管理,突出结果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综合运用考核、奖励、惩戒等措施,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职责,确保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十、专有名词解释

  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

  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O3:是氧气的一种同素异形体。

  NOx:是由氮、氧两种元素组成的化合物。

  (市生态环境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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