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我市采取多措施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
9月11日,记者从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近日,我市印发《商丘市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
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具体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等。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就《若干措施》进行解读,他指出,再生资源产业是指在国民经济中以节约资源和减少环境污染为目的,从事再生资源商品流通、加工利用、科技开发、信息服务等活动企业的总称。《若干措施》支持领域为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行业。
据介绍,我市在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再生资源产业基础,民权和柘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功入选河南省循环经济产业园名单,壹循环保、嘉仪金属等企业获评工信部废钢废塑料规范企业。《若干措施》进一步完善政策工具箱,加大财税、价格、金融等支持力度,提升产业能级、强化产业链条、规范行业管理、加强支持政策,打通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中的堵点、痛点,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健康发展,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再生材料已成为重要的生产原料。2024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要求到2025年,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年产值达到5万亿元。2024年3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财税支持政策、推行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等10项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商丘市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措施》。8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
《若干措施》提出,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级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发展。帮扶、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利用企业做好项目储备和包装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二是落实财税支持政策。依法实施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落实关于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方面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税费政策推送机制,更好实现“政策找人”,确保税费红利直达快享。三是推行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支持再生资源产品积极申报绿色产品认证。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品,到2025年,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以上。四是完善价格政策。落实燃气大工业用户价格传导机制,落实相关降低再生金属等废旧物资利用企业用气成本政策文件。除发电、造纸、肥料、饲料、板材生产等深加工工序用电外,对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用电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五是加强金融支持。发挥商丘市产业基金及相关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和撬动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紧密联系重点企业,引导金融机构有序推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领域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通过强化要素保障、规范行业管理、支持科技创新、完善标准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支持我市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健康发展。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