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商丘市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近日,我市印发了《商丘市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商政办〔2025〕14号)(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发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在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方向,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专业高效、规范有序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有效提升我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城乡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本《办法》,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队员的职能属性、建设管理、保障措施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职责任务。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国家十三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2023〕8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政策要点
(一)什么是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指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外,由地方政府组建的依法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的消防组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具体职责都有哪些?
1.接受市、县各级消防救援部门指挥调度,参与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保护灾害事故现场,依法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消防巡查和消防宣传等工作;
2.实行严格的执勤战备制度,落实人员在位率,对消防器材装备进行日常养护,保持人员、装备处于良好应急状态;
3.开展常态化业务训练,熟悉辖区内的道路、消防水源、单位等基本情况,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严格落实安全防事故工作措施;
4.与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融合发展,推动“防消联勤”工作,协助辖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5.对辖区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
6.必要时增援其他地区、单位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任务是什么?
《办法》明确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任务主要有4个方面:
一是队伍建设。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要纳入国家消防救援力量统筹规划布局,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统一指挥、统一纪律、统一训练、统一荣誉,共同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任务。各级地方政府作为建设主体,应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内容,并将队伍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是队伍管理。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主体、岗位职责、管理要求,明确日常管理、人员招录、岗位等级、职业资格、培训晋级和人员退出方面的政策支撑。
三是执勤训练。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实行严格的执勤战备制度,保持24小时驻勤备战,健全值班备勤、装备管理、业务训练、基础资料制定管理等规定。
四是综合保障。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管理、薪酬待遇、社会保险和职业健康、职业保障、退出安置、伤亡抚恤、车辆交通保障等内容。
(四)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身份是什么?
政府专职消防员是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消防安全巡查、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
(五)如何成为政府专职消防员?
政府专职消防员由市级消防救援部门统筹负责招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招聘,县级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通过资格审查、体格检查、体能测试、面试、岗前培训等程序择优录用。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中国公民,经统一招录并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成为政府专职消防员。
(六)政府专职消防员有哪些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队一般可设置队长(副队长)、正(副)班长、驾驶员、战斗员、通信员、安全员等岗位。
(七)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岗位等级如何划分?
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岗位等级任期管理,其岗位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岗位等级逐级晋升。工作满一定年限,任期内年度考核和晋级培训考核均合格的,可以晋升等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其从事灭火救援时间计入定级时间。
(八)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作和休息如何规定?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实行严格的执勤战备制度,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期间保持24小时在岗在位。参加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在辖区内开展熟悉演练或参与防火巡查、消防宣传、联勤联动等工作,视同在岗在位。
在保证队伍人员在位率和执勤战备需要的前提下,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轮休。事假、病假规定及轮休、调休政策,按照市消防救援部门规定执行。
(九)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薪酬待遇如何?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消防救援高风险、高负荷、高压力的职业特点,参考人力资源市场相关职业工资价位,合理确定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薪酬待遇,政府专职消防员整体工资水平按照高于商丘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执行,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人身意外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还可发放住房补贴。
(十)政府专职消防员享有哪些职业优待政策?
政府专职消防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以在工作地落户,工作调动时户口可以随迁。在职政府专职消防员本人凭有效证件,在车站、机场、码头、医院等场所优先购票、通行、挂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参观游览公园、风景名胜区、面向公众开放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历史文化名城等景区时,享受当地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同等优待政策。烈士、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和中级(含)以上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到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小学、初中就读。中级(含)以上政府专职消防员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
(十一)政府专职消防员退出有什么政策?
主要有以下政策:一是年度考核或者晋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应退出;二是政府专职消防员连续工作满5年不满12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由当地政府发放离队安置费;三是连续工作满12年及以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达到退休条件的,由当地政府发放离队安置费或由用人单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培训后转岗;四是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不再发放离队安置费。五是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不予发放离队安置费。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商丘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电话:0370-60376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