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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45-sqsnyjxfwzx-00000012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6-05-2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应急管理

农机安全操作规程

来源:滑县农机中心 发布时间:2026-05-22 浏览次数: 【字体:

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

1 安全操作的基本条件

1.1 拖拉机投入使用前,机主应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安装号牌。

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拖拉机应禁止使用;

——禁用、报废的或非法拼装、改装的;

——改变拖拉机出厂时的安全状态的;

——无号牌和行驶证的;

——未按规定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

——不符合GB 16151.1规定要求的。

1.3 驾驶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拖拉机驾驶证,驾驶证在有效期内;驾驶操作机型应与驾驶证签注相符。

1.4 首次操纵拖拉机时,应阅读、理解并熟悉其使用说明书的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禁止驾驶操作拖拉机:

——无驾驶证或证件失效、准驾机型与驾驶机型不相符合的;

——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以及可能影响安全操作的药品的;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疲劳驾驶的。

1.5驾驶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应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2 启动

2.1启动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检查润滑油、燃油、冷却液和轮胎气压,确认拖拉机各部件安全技术状态良好后方可启动。

2.2将变速器操作手柄置于空挡位置,动力输出离合器手柄应置于分离位置。

2.3手摇启动时,站立位置以摇把打不到人为宜,发动机启动后应取出摇把。

2.4绳索启动时,绳索不得缠在手上,人体应避开启动轮回转面,身后不准站人。

2.5禁止对电起动机直接搭接通电启动;禁止用溜坡或向进气管中注入燃油等非正常方式启动。

2.6禁止无水启动和明火烤发动机油底壳。

3 起步

3.1起步前,应观察各仪表读数、灯光是否正常,各部位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和异常声响,确认发动机怠速和最高空运转速正常后方可起步。

3.2观察周围是否有人或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3.3手扶拖拉机起步时,不得在松放离合器手柄的同时分离一侧转向手柄。

3.4与农机具挂接起步时,应分离农机具动力。携带可提升机具时,应将机具升至安全高度。

4转移行驶

4.1上道路行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4.2驾驶室及驾驶座不得超员乘坐,不得放置有碍操作及有安全隐患的物品。

4.3严禁双手脱离操纵杆(操纵把、方向盘)行驶,不得用脚操纵。

4.4不得将脚长久搁在离合器踏板上,或用离合器控制行驶速度。

4.5上、下坡时应直线行驶,不得换挡、急转弯、横坡掉头;下坡时不得空挡或分离离合器滑行:坡道上停机时应锁定制动器,并采取可靠防滑措施。

4.6行经人行横道、村庄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时,应减速缓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停机让行。

4.7夜间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候条件时,应降低行驶速度,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雾天行驶还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4.8拖拉机行经渡口,应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上下渡船应低速慢行,在渡船上停稳后锁定制动器,并采取可靠的稳固措施。

4.9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息或者管理人员的,应观察左右是否有来车,在确认安全后用较低挡位行驶通过。

4.10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停机察明水情,确认能安全通行后,低档行驶通过。

4.11倒车时,应察明拖拉机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4.12拖拉机只允许牵引一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安全防护等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

4.13道路行驶以及牵引挂车从事运输作业时,严禁使用差速锁:左右制动踏板应连锁牢固,防止单边制动。载物应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应符合装载要求。装载大件物品和机具时,应设置安全有效的防滑移措施。装载运输棉花、秸秆等易燃品时,严禁烟火,并应有防火措施。严禁挂车载人或人货混载。

4.14牵引故障拖拉机时,应低速行驶。被牵引的拖拉机不得拖带挂车,其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拖拉机的宽度;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拖拉机与被牵引拖拉机之间的距离应大于4m小于l0m;牵引制动失效的拖拉机时,应采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牵引与被牵引的拖拉机均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4.15 拖拉机在道路上发生事故时,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夜间还应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5 农田作业

5.1拖拉机应与配套的农机具使用,并确保挂接安全。

5.2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应对参与作业的辅助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使其熟悉与作业有关的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5.3驾驶操作人员和参与作业的辅助人员衣着应避免被缠挂,留长发的应盘绕发辫并戴工作帽。

5.4作业时,驾驶操作人员应与参与作业的辅助人员设置联系信号。

5.5挂接农具时,驾驶操作人员应与协助挂接人员密切配合,并在倒车时做随时停车的准备。在拖拉机停稳后方可挂接农具,并插好安全销,调整限位杆链,使之符合该农具作业的要求。

5.6作业前,应勘察作业场地、清除障碍。必要时,应在障碍、危险处设置明显标志,与作业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现场。

5.7参与作业的辅助人员应按规定人数坐于农具上的工作座位(或站在工作踏板上),严禁超员乘坐(站)。

5.8作业行进中,不得用手、脚清除农具上的泥土和杂草。清理时,应停车、熄火。

5.9拖拉机使用同步式动力输出在挂倒挡前,应先分离动力输出轴;需要检查农具或发动机时,应先切断动力输出轴动力。

5.10在作业中出现翘头时,应立即分离离合器,减轻负荷,检查配重。

5.11采用倒车方式跨越高埂或上陡坡时,驾驶操作人员应下车查明拖拉机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

5.12 悬挂农具转移时,应将农具升到最高位置,调短上拉杆。同时,用液压系统或悬挂机构的锁定装置将农具固定。悬挂杆件不得作牵引用途。

5.13 悬挂农具应降置到地面后才允许排除故障或更换零件。若必须在升起状态操作时,应将其锁定在升起位置,并用支撑物稳固支撑。

5.14 从事田间收获、脱粒、运输易燃品等作业的拖拉机应配备灭火器。

5.15 从事喷洒农药作业时,驾驶操作人员及参与作业的辅助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人体裸露部分应避免与药剂接触,并且应逆风作业。作业中,不准喝水、吸烟和饮食,并防止剩余农药污染土地或水源。

5.16 田间作业时发生农机事故的,驾驶操作人员应:

——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

——造成人员伤害的,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标明位置,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报告;

——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应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报告。

6 停机检查

6.1拖拉机使用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发动机或传动箱出现异常声响或气味;

——发动机润滑油压力降低到不正常范围;

——发动机转速异常升高,油门控制失效;

——其他异常现象。

6.2 发生冷却水沸腾(蒸发式冷却除外)时应停止作业,使发动机在无负荷状态下低速运转到温度降低后再停机。禁止高温时拧开水箱盖,避免被烫伤。



谷物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1 安全操作的基本条件

1.1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机主应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安装号牌。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联合收割机应禁止使用:

——禁用、报废的或非法拼装、改装的;

——无号牌和行驶证的;

——未按规定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不符合GB 16151.12规定要求的。

1.3 驾驶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联合收割机驾驶证,驾驶证应在有效期内;驾驶操作机型应与驾驶证签注相符。

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禁止驾驶联合收割机:

——无驾驶证或证件失效、准驾机型与驾驶机型不符的;

——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疲劳驾驶的。

1.5驾驶操作人员操作时,应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2启动

2.1 启动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检查润滑油、燃油、冷却液和轮胎气压及影响正常使用的机件和杂物,确认各部件安全技术状态良好后方可启动。

2.2将变速器操作手柄置于空挡位置、各离合器手柄置于分离位置。

2.3 电起动机应禁止直接搭接通电启动,禁止用溜坡或向进气管中注入燃油等非正常方式启动。

3起步

3.1起步前,应检查各仪表读数是否正常;操纵件操作灵活可靠,旋转部件转动无卡滞,自动回位的手柄、踏板回位正常;发动机怠速及最高空转转速运转平稳;发动机各部位应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和异常声响。

3.2观察周围是否有人或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4转移行驶

4.1联合收割机上道路行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左、右制动板应锁住,将收割台提升到最高位置并锁定。

4.2驾驶室及驾驶座不得超员乘坐,不得放置有碍操作及有安全隐患的物品。

4.3行经人行横道、村庄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时,应当减速缓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停机让行。

4.4夜间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候条件时,应降低行驶速度,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雾天行驶还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4.5上、下坡时应直线行驶,不得急转弯、横坡掉头;下坡时不得空挡或分离离合器滑行;坡道上停机时应锁定制动器,并采取可靠防滑措施。

4.6行经渡口,应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上下渡船应低速慢行,在渡船上停稳后应锁定刹车,并采取可靠的稳固措施。

4.7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观察左右是否有火车,在确认安全后用较低挡位行驶通过。

4.8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先察明水情,确认能安全通行后,用较低档位行驶通过。

4.9行经堤坝、便桥、涵洞时,应先确认其载重能力、路面宽度及空间宽度和高度是否能通过。进入田块、跨越沟渠、田埂以及通过松软地带,应使用具有适当宽度、长度和承载强度的跳板。

4.10倒车时,应察明联合收割机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同时开启倒车报警装置。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4.11 联合收割机不得牵引其他机械;粮箱禁止载人或载物;出现故障需要牵引时,应采用刚性牵引杆。

4.12联合收割机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时,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夜间还应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5收获作业

5.1 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应对参与作业的辅助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使其熟悉与作业有关的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5.2驾驶操作人员和参与作业的辅助人员着装应避免被缠挂,留长发的应盘绕发辫并戴工作帽。

5.3 作业时,驾驶操作人员应与参与作业的辅助人员设置联系信号,并禁止非作业人员在作业区域内滞留。

5.4作业区域内严禁吸烟和明火。

5.5 驾驶操作人员作业前,应勘察作业场地、清除障碍,并在障碍、危险处设置明显标志。

5.6多台联合收割机在同一地块作业时,应保持安全距离。

5.7 联合收割机在地头转弯或地边作业时,应避免收割台触及田埂、水渠、树木或其他障碍物。转移时,应切断工作部件动力。

5.8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收割台、脱粒、分离、秸秆切碎装置等缠草,或切割器、滚筒等作业部件发生堵塞,应在停机熄火后清理。禁止将手伸入出粮口或排草口排除堵塞。

5.9卸粮时,不得用手、脚或铁器等工具伸入粮仓推送或清理粮食。接粮时,踏板承载不得超过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承载能力。接粮人员不得在收割进行中上、下接粮台。用运粮车与联合收割机并行行走接粮时,应注意保持间距,双方应有设定的信号,联系始卸、停卸或必要时的停车。大型谷物联合收割机卸粮时,应避开高压线路。

5.10联合收割机在作业时发生事故的,驾驶操作人员应当:

——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

——造成人员伤害的,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标明位置,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报告;

——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应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报告。

6停机检查

6.1 联合收割机作业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发动机或传动箱突然出现异常声响或气味:

——发动机润滑油压力降低到不正常范围;

——发动机转速异常升高,油门控制失效;

——其他异常现象。

6.2发生冷却水沸腾时应停止作业,使发动机在无负荷状态下低速运转到温度降低后再停机。禁止高温时拧开水箱盖,避免被烫伤。



谷物烘干机安全使用指引

一、作业前检修

1.查看电源情况,电源电压需稳定且满足在额定电压±5%范围内并设置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检查电源线有无损伤;电源是否接地良好。

2.查看装粮排粮机构及内部干燥循环机构是否堵塞或磨损变形,如堵塞或磨损变形需清理或更换相应机构。

3.查看三角皮带及其松紧度,皮带松紧度以食指压入凹下10~15毫米(0.5公斤)为标准;查看链条及链条松紧度和润滑,将护罩取下调整传动链条松紧度,适度加润滑油后再将护罩挂上锁紧;查看杓子和皮带有无损伤,调整杓子和皮带的张力,有损伤或磨损时需更换。

4.查看排风管、排尘风管是否有破损,如有需更換。

5.清理机器内部残余物,清理集尘室内部残余物。

6.机器周围不应有障碍物或易燃物,作业通路需保持离机器周围1.5米以上。

7.移动式谷物烘干机应查看设备承重柱是否支撑可靠,轮胎以离地10~20毫米为宜。查看设备自带的水平仪,确定设备是否还存在倾斜并及时调整。检查粮仓升降锁定杆是否锁定可靠。检查提升绞龙是否固定可靠。

8.移动式谷物烘干机安装完第一次使用或更换电力系统时,请重新确认接地效果,防止可能引起的火灾、触电或受伤。

二、作业中检修

1.原粮需清选干净进入干燥机,避免壳屑、石块、秸秆等杂物涯入,既浪费能源,又容易引起堵塞。烘干数批或换粮时,应停机排空清除残余粮食和杂物,若原粮太脏,则需每批清理。

2.入机谷物容量不得大于烘干机最大额定值,不得超负荷运转。

3.发现密封处不严时,应及时更换密封材料。

4.经常检查各紧固件是否有松动现象,并适时检查和调整传动皮带的松紧度。

5.装卸粮食时应轻装轻卸以免损坏零部件。

6.移动式谷物烘干机不得触摸热风机或燃烧炉附近部位,不得将热风机拉出,防止发生烧伤或烫伤。

7.移动式谷物烘干机运转中严禁使用试料取出器以外物品,严禁将手指伸入试料取料口,防止物品或人员卷入造成机械故障或人员伤害。

三、安全操作提示

1.烘干机周围应配备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应在有效期内。

2.谷物进机后勿停留过久,应立即送风或干燥。

3.烘干机运转时,严禁操作人员用手接触烘干机各部运转机构;烘干机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检修,不可强行运转。烘干作业停止后,不要立即将主电源切断,请先通风运转5分钟以上,让机台继续送风冷却燃烧室后再停机,否则燃烧室内的未燃瓦斯可能产生异音喷出热气,造成烧伤事故。

4.操作人员检修时,应两人以上作业,需有人监护,藏好安全帽,登高时应系好安全带。

5.除进行点检或维修时,控制箱门要确保在关闭的状态,防止灰尘及异物进入控制箱内部,导致控制箱内部故障、短路或火灾。

四、火灾预防

1.简易烘干机棚禁止用木板及各类易燃物品制成的板类等建筑材料,应采用耐火材料。

2.烘干机周国1m内为危险区,禁止堆放各类种皮、稻壳、秸秆杂余物等易燃物品。

3.热风室、热风管内、冷风室、冷风管内及废气室应根据烘干量的大小,定期清理内部的轻杂质、粉尘和籽粒。

4.现场应配备灭火器、灭火砂等消防设备或工具,并保持状态良好;现场焊接操作时,附近不得有谷物、种子、油和易燃物品。

五、紧急灭火

发现烘干机塔体内有着火点出现,应立即进行以下操作:

1.迅速切断烘干机的电源或生物燃料等。

2.打开紫急排粮口,快速放粮。

3.关闭所有风机及闸门。

4.关停热电炉、燃料炉,打开副烟道和所有炉门降泪。

5.加大排粮装置转速,快速排出谷物及燃烧的火块或糊块,将炭结块去除。

6.清理烘干机内着火点的残余物,待炉温和烘干机内温度降至常温后,分析查找着火原因并及时处理后重新开机作业。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作业指引

一、作业人员

1.身体健康,精神状态正常,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统称“无人机”)系统生产者或有关机构依规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操作证书。

3.植保作业时应佩戴眼部防护装备(护目镜或面罩)、呼吸防护器,穿戴合适的防护服(包括手套)。喷洒毒性较强的药剂时,须备齐必要的临时药品和工具。

4.下列情形者禁止操作:老、幼、病、残和皮肤损伤未愈者;在哺乳期、孕期的妇女;过度疲劳、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人员;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疾病的人员。

二、作业机具

1.所有危险的部位,应固定永久性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标识。操控设备应具有显示植保无人机的实时位置、高度、速度等信息的仪器仪表。

2.常规作业飞行活动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最大飞行高度不超过3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具备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

3.作业前应检查无人机连接件的紧固性、传动装置的运转灵活性、电池储备、通信链路信号等,确保机具技术状态良好。

4.无人机应按规定实名登记。无人机运营人应当对无人机投保责任保险。

三、作业环境

1.天气晴朗,风力等级3级以下,环境温度5℃~35℃,禁止在雷、雨、雾、闪电及其他影响作业安全的天气作业。如在夜间作业,应配置夜航灯;禁止在夜间进行超视距作业。

2.起降地点周围5m范围内应无障碍物,作业路径应均匀覆盖作业区域。作业区及周边10m范围内应避免有电线杆、树木及建筑物等影响作业的障碍物。植保作业区应远离养殖场、学校、医院及居民生活区,远离水源地、牧草地等其他生态敏感区。

3.植保作业前,应确认药剂的质量、有效期、毒性等有关情况。操作人员应处于上风口,并注意下风口是否有人员、作物、财产等易受作业影响的情况。

四、作业中安全操作指引

1.农用无人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飞行高度与作业范围作业,避免进入禁飞区域或人口密集区。

2.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始终保持对无人机的目视操作,不得从事与作业无关的事情,禁止操作人员双手脱离遥控器或操控设备。使用手动模式时,禁止关闭避障功能。

3.起飞降落、作业飞行时,现场人员与无人机始终保持1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或参照厂家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安全距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

4.操作无人机之前,要保证无人机的电池和遥控器的电池电量充足。

5.垂直飞行要远离障碍物10米以上,平行飞行要远离障碍物5米以上,机头不要正对自己或他人。

6.无人机发出更换电池的警报后,应立即停飞,更换电池。

7.严禁酒后操作无人机、严禁在人头上乱飞,飞行时要远离高压线。

8.把遥控器放在地面上的时候应平放,禁止竖放。以免竖放时可能会被风吹倒,造成油门杆被意外拉高,引起动力系统的运动,从而可能造成伤害。

五、作业后处置

1.作业结束后,应先解除动力电池连接,再解除控制电路连接,最后关闭遥控器,遵循先接后解原则。

2.作业结束后应停止发动机,关闭遥控器电源,并将遥控器置于工具箱内,取出钥匙。

3.清理完毕现场药液和残液后方可撤离或转场作业。

4.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远离火源及腐蚀性的化学物品。

六、应急处置

1.作业时遇到突发紧急情况,应优先采用制动或悬停操作,不宜盲目进行拉升、降低无人机高度或转向等操作。

2.当出现紧急状况时,应将无人机以最快方式飞离人群,并尽快降落或迫降。

3.作业时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害的,及时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并向事故发生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应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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