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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411400418385104M-2021-00000054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0-05-13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应急管理

关于印发《商丘市农机作业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3 浏览次数: 【字体:

商农机〔2020〕6                     

 

 

关于印发《商丘市农机作业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机服务中心(农机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商丘市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3日

  

商丘市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市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高效、有序地预防、处理农机作业期间的突发事件,维护跨区作业市场秩序,确保农机作业活动正常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农机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令)、《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农业部第29号令)、《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小麦跨区机收会战的通告》(2004年4月26日)、《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实施意见》(商政〔2007〕70号)、《商丘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适用范围

1、农业机械作业转移途中,重大拦机、截机造成的交通阻塞、社会秩序混乱等群体事件;

2、由天气突发性自然灾害和突发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农机作业期间机械供需严重失调事件;

3、因柴油供应紧张造成的机车加油困难;

4、农机作业、转移过程中发生较大农机事故。

5、因引进机车合同履约率低、引进机车不到位而造成的机车供应紧张状况。

6、因机车盲目流动造成局部过剩,引发农机作业市场恶性竞争状况。

7、因自然原因或农机具批量制造质量问题引发的群体投诉状况。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民生。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做好应对突发农机作业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形成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岗位责任制。

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我市农机部门现有应急物资和技术条件,整合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物质资源和信息资源。

5、反应灵敏,快速高效。对突发农机作业公共事件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察,保证处理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商丘市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及协调全市的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各县(区)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立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一)商丘市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商丘市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有关成员单位的正职或主要副职组成,其办事机构商丘市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承办日常工作。

1、指挥长:商丘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2、副指挥长:商丘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分管负责同志

3、成员单位:根据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需要确定,成员包括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科、市农机服务中心各科室(站、所)和突发事件发生地县(区)农机管理部门。

4、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农机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担任,工作人员由市农机服务中心科室(站、所)人员组成。

(二)职责

1、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启动和终止辖区内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发生后,协助地方政府和当地农机主管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开展应急处理工作;依法对农机作业较大事故进行调查,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根据需要发布农机作业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审议应急处理办公室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处置报告。

2、应急处理办公室职责。

指导各地制定、组织、实施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检查督促各县(区)、各科(站、所)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应急处理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农机作业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完成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预防预警

各县(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密切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联系,随时掌握他们的情况,充分发挥其在农机作业中的主导作用。凡参加机收会战的联合收割机必须装备安全防护设施,凡申请参加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必须牌证齐全,经农机监理部门年度检验审核合格,领取《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方可参加作业队外出作业,并服从农机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做到安全作业,保证质量。跨区作业队在公路上长距离转移时,要统一编队,合理安排路线,注意交通安全,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服从交警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严禁无牌无证、牌证不全的农业机械参加跨区作业。坚持区域负责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跨区作业工作的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设立接待服务站,搞好机车组织调配。要加强对机车流动情况、作业情况等信息的采集汇总,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农机信息平台向机手发布,及时协调解决跨区作业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切实维护好本地的作业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上路拦截过境的农业机械,诱骗、强迫驾驶员进行作业。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农业机械的维修和零配件、油料的供应工作,严禁假冒伪劣的农机零配件和油料进入市场。建立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纠正和处理违章作业。加强道路交通法规、农机驾驶操作知识、农机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教育机手知法、守法,尊重生命、爱护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出行。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一旦发生农机作业突发事件,接到报警的当地农机管理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农机作业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并立即派员赶赴事件现场。各级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及部门报告。

(二)先期处置

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接警的当地农机管理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扩大,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在同一时间报上一级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

市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迅速赶赴现场,协调、指导突发事件发生地农机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预案启动

市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经核实确定为农机作业突发事件时,立即报告指挥长或分管副指挥长,经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各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积极参与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四)应急处理

1、对农业机械作业转移途中,重大拦机、截机造成的交通阻塞、社会秩序混乱等群体事件应急处理。

在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农机管理部门抽调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与相关部门人员一起控制事态发展,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1)对拦机、截机当事人采取说服教育,使其主动释放被扣农业机械;对不听劝告者,农机管理部门报告当地政府,争取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解救被拦截的农业机械。

2)因拦机、截机造成严重交通阻塞,农机管理部门争取公安、交通部门协助,及时疏导,保证交通畅通。

3)根据情况护送跨区作业队安全出境。

2、由天气突发性自然灾害和突发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农机作业期间机械供需严重失调事件应急处理。

1)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各县(市)区机车和引进机车分布情况,加强机车调配,保证供需平衡,必要时积极向省农机主管部门及周边地市请求支援。

2)在公路上有大批农业机械需要集中转移,造成道路交通堵塞时,积极向公安交警部门、交通公路部门协调,争取公安部门派车护送受阻的农业机械转移。

3)在大批农业机械需要长距离集中转移,时间紧迫,影响农机作业时,积极协调铁路、公路部门提供交通运输工具,采取托运等方式,转移受阻的农业机械。

4)对因连阴雨天气导致出现小麦大面积倒伏时,应积极向周边省、市求援,引进履带式小麦联合收割机来我市作业,同时加强本地联合收割机技术指导,启动各种信息平台,第一时间将有关技术发送到机手手中。

5)对因连阴雨天气,造成农机作业地块积水严重时,应积极组织排灌机械进行排水,确保天气变晴后能及时进行作业。

6)对突发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发生地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农机跨区作业工作。

3、因柴油供应紧张造成的机车加油困难的应急处理。

因农业机械加油困难影响农机作业进度时,及时向市、县政府有关领导报告,同时积极协调中石化、中石油等部门,采取增设流动加油点、发放优先加油卡、开辟农业机械加油专用通道等方式,确保油料供应渠道畅通,保证农机作业用油。

4、农机作业、转移过程中发生较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

事故发生地农机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及时协调公安、卫生、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建议政府视情况成立专家指导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专业工作组,开展消除隐患、调查取证、伤员救治、保险理赔、现场保护等各项工作。

5、因引进机车合同履约率低、引进机车不到位而造成的机车供应紧张状况。

1)紧急号召我市外出机车及时返回。

2)向周边省、市农机管理部门争取支援。同时,积极争取外地来我市作业机车延长作业时间,满足我市农机作业需要。

6、因机车盲目流动造成局部过剩,引发机收市场恶性竞争状况。

1)引导过剩机车迅速转移;

2)配合物价部门出台农机作业价格指导意见,稳定市场价格,保证机手和农民的利益;

3)利用各种渠道及时向周边地区发布信息,引导机车有序转移。

7、因自然原因或农机具批量制造质量问题引发的群体投诉状况。

1)及时与生产厂家和经销商联系,督促迅速派员解决质量问题,保证农机作业正常进行;

2)组织农机技术人员会同质检部门专家,做好机车质量鉴定、责任认定;

3)安抚机手,必要时协助机手做好起诉技术文件准备。

(五)善后处理

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事发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进行善后处置,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六)信息发布

农机作业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当地政府或农机管理部门的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部署,应遵循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工作原则。

(七)应急评估

各级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保障能力、协同作战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同级政府提交专项报告,为完善预案提供参考依据。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农机管理部门要完善接警、处置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农机作业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二)装备保障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预备一定数量处置农机作业突发事件的装备和器材,能够满足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理需要。一是大客车、大货车、大吊车等,用于疏散突发事件现场人员及物资设备等;二是相应的工程机械,处置坍塌、挖掘、清障等;三是发电机,用于看护物资、事件现场照明等;四是应急救援车、指挥车、通讯器材等。

(三)资金保障

预防和处置农机作业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应争取当地政府纳入同级财政年度财政专项预算。

(四)队伍保障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或相关组织,组织储备有关技术专家人才库,切实落实应急处理人员,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各级政府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六、附则

(一)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是全市处置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依据,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实施意见。本预案将根据情况定期进行修改。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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