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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助学贷款代偿
来信人 沫** 来信日期 2025-06-17
信件索引号 202500705
信件内容
家属在宁陵县乡小学工作三年,助学贷款代偿需要在哪个部门申请,需要什么材料,之前已经还的部分可以退吗?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宁陵县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5-06-20
办理结果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宁陵县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将办理结果反馈如下:

  经核实,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农村特岗教师、三支一扶、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需满三年,除大学生村官外均需应届毕业。服务期满后符合代偿条件但超过两年仍未按规定办理代偿手续的服务基层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代偿资格。代偿金额为就读期间的在生源地贷款本金。贷款代偿都需要学生本人先进行生源地还款,再申请贷款代偿。”如有疑问,可联系宁陵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370-7725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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