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我的房屋于2014年7月因支援商丘高铁建设,被政府征用拆迁,后安置在商丘市梁园区高铁新城8号地,2020年1月,因楼上房屋发大水,将我装修好,还未入住的新房泡毁,因收费单据上,收费人是江苏大彭物业公司商丘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且物业提前收费,遂起诉该物业,物业在一审中辩称:与它无关,它是替梁园区政府管理,且收的物业费都交给梁园区人民政府,梁园区人民政府是该片房屋的开发商,让我起诉高铁办与梁园区人民政府,给诉讼制造极大困难。现请梁园人民政府明确高铁新城8号地块房屋的管理责任到底由谁负责,物业公司与梁园人民政府之间有无协议,收取的物业费里有没有维修基金,这些钱谁拿着,不能在8号地块有开门收费的物业公司,一年收一千多万的物业费,出了事,连个负责人都没有吧?老百姓相信人民政府,走法律程序连起诉都找不到主体吧?只能上访?本人自2014年房屋被政府征用拆迁,这些年一直在外租房居住,可以说用颠沛流离、居无定所来说也不为过,本打算今年过年终于可以住上新房,过上安生日子,没想到会遭遇这样的事,自事件发生以后多次找到该物业,物业死不认账,太度恶劣,根本无人解决问题,这几个月维权下来搞的我不能外出工作,此事严重影响到我的生活,我肯求人民政府还我公道,尽快解决问题,让我早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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