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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江苏大彭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与梁园区人民政府在高铁新城8号地块的责任问题
来信人 崔** 来信日期 2020-12-02
信件索引号 202000009
信件内容
我的房屋于2014年7月因支援商丘高铁建设,被政府征用拆迁,后安置在商丘市梁园区高铁新城8号地,2020年1月,因楼上房屋发大水,将我装修好,还未入住的新房泡毁,因收费单据上,收费人是江苏大彭物业公司商丘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且物业提前收费,遂起诉该物业,物业在一审中辩称:与它无关,它是替梁园区政府管理,且收的物业费都交给梁园区人民政府,梁园区人民政府是该片房屋的开发商,让我起诉高铁办与梁园区人民政府,给诉讼制造极大困难。现请梁园人民政府明确高铁新城8号地块房屋的管理责任到底由谁负责,物业公司与梁园人民政府之间有无协议,收取的物业费里有没有维修基金,这些钱谁拿着,不能在8号地块有开门收费的物业公司,一年收一千多万的物业费,出了事,连个负责人都没有吧?老百姓相信人民政府,走法律程序连起诉都找不到主体吧?只能上访?本人自2014年房屋被政府征用拆迁,这些年一直在外租房居住,可以说用颠沛流离、居无定所来说也不为过,本打算今年过年终于可以住上新房,过上安生日子,没想到会遭遇这样的事,自事件发生以后多次找到该物业,物业死不认账,太度恶劣,根本无人解决问题,这几个月维权下来搞的我不能外出工作,此事严重影响到我的生活,我肯求人民政府还我公道,尽快解决问题,让我早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梁园区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0-12-17
办理结果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梁园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区市政建设局、高铁办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2020年1月,田园C8地块8号楼东单元401房因水管破裂渗水,导致该房楼下301号您刚装修未入住的房子损坏。由于401是未交付房屋,房屋钥匙由该小区物业公司--江苏大彭阳光物业管理公司商丘分公司保存,您多次找到该公司进行协商赔偿,均无结果。您于11月3日诉告江苏大彭阳光物业管理公司商丘分公司至梁园区人民法院。11月26日,梁园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该公司向您支付各项费用共计7079元。该公司对此判决不服,已提出上诉。12月9日区高铁办组织该小区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和您的家属对房屋漏水问题进行调解,未能调解成功。由于双方未接受调解,目前等待法院判决。

江苏大彭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为我区高铁新城安置区C8地块物业管理中标单位,于2018年1月16日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物业费收取标准为每平方0.85元/月,物业公司按照此标准收取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物业服务,盈余或亏损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不存在向区政府或高铁办缴纳费用的情况。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