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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衷心感谢政府支持!咨询异地公积金转移流程
来信人 孙** 来信日期 2026-01-19
信件索引号 202600143
信件内容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政府部门一直以来对民生工作的用心付出!非常期待有关部门能给予清晰指导!
我在外地工作过,已在当地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准备到商丘市发展,想了解异地转移手续流程及所需材料。
真的非常希望能得到一份清晰可靠的官方答复!我预先向有关部门专业、耐心的帮助致以最诚挚的谢意!!再次感谢你们为民办事的辛勤付出,期待能早日收到你们的回复!!!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日期 2026-01-20
办理结果

您好,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金〔2018〕46号)规定:“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因此您需要在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以后,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后且符合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关于异地转移相关规定的,可以将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我市。您符合异地转移条件后无需前往公积金中心办理也无需提供相关材料,只需要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即可办理,具体流程为:注册并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选择“服务”→“业务办理”→“转移接续”,按规定填写个人信息后,选择提交申请即可。详情咨询0370-12329,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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