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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讨要农民工工资
来信人 王** 来信日期 2021-01-11
信件索引号 202100020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你好
我们是商丘市便民服务中心一期工程的农民工,我们建设的是中铁一局商丘市便民服务中心一期工程,此项目是2020年4月8号我们开始进入工地施工,到2020年8月份已经完成施工结算,我们主要负责搭建木工内架,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时是按照天工计算的,大工一天320元,小工一天190元,工资月结,管住不管吃,吃是我们自理的,但是中间出现了让我们包工做,我们没有合同也就都是口头协议,按照口头协议压一付一,6月6号就应该给我们结5月份的工资,当时老板说公司钱没有下来,资金紧张,先让施工,钱不会少你们一分的,中铁一局是大公司不会拖欠你们工钱的,到7月15号钱就到位,我们也考虑到公司有难处,收小麦的时候,就想办法不让工地停工,我们开始借钱贷款,先让工人回家收麦,解决一部分,到了7月15号,钱还是没有下来,眼看着楼层马上就封顶了,工钱还是没有下来,我们就开始刷信用卡,网贷,实在走不动了我们就再去借一部分来预支工人生活费,就这样我们把楼层封顶了,我们相信老板和公司的承诺,我们就这样一直扛下去已经扛了几个月了,中间我们工人因为工资的事和收小麦的事,我们人员跟不上,公司急着赶工期,老板和公司找了当地的农民工,工资一天一结账,全部都是公司发出去的,我们就负责带人干活,后来这个钱都要从我们这里扣除,说的是包给我们了,我们也没有劳动合同只能通过结算清单来结算了,但是到了结算日子2020年9月30号已经好几个月了,公司和老板承诺无效,各种借口,各种刁难,我们的工资还是遥遥无期,现在马上就要过年了,辛辛苦苦干了大半年,这些都是我们的血汗钱,到用钱的时候我们到处求人,可是我们的工资还是没有指望,我们几个带班的和领班的带领43口人出来干活,到用钱的节骨眼上发不下去工资,实在没发给工人交代下去,现在工人情绪比较激动,随时都可能会采取过激行为,我们只好来几个代表向领导反应情况,请领导在百忙之中解决我们的实际困难,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日期 2021-01-25
办理结果

现将群众王鹏飞反映商丘市示范区便民服务中心拖欠工人工资的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信访人:王鹏飞,身份证号码:41072*******412,联系电话:186******9926。

(二)案源及反映的问题概况

王鹏飞信访部门反映:商丘市平台便民服务中心一期工程拖欠其班组43名工人2020年4月至2020年8月份的工资。

二、核查情况

2020年10月30日,投诉人王鹏飞到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商丘市平台便民服务中心一期工程项目拖欠工人工资。经核实投诉人王鹏飞是班组长,在商丘市平台便民服务中心一期工程项目跟着河南天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干木工内架活,河南天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将反映人王鹏飞班组工资支付完毕。由于反映人王鹏飞未将所在班组工人工资发放到工人,2021年1月11日王鹏飞班组工人在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将王鹏飞起诉,目前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已立案。

三、处理情况

河南天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将反映人王鹏飞班组工资支付完毕,2021年1月11日王鹏飞班组工人在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将王鹏飞起诉,目前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给王鹏飞付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