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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应届毕业生档案
来信人 微** 来信日期 2023-06-07
信件索引号 202301054
信件内容
我是2023届毕业生,户口是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张阁镇常庄村,请问寄回档案地址填哪里?接收人电话和联系方式是多少?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回复日期 2023-06-10
办理结果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章第二十条规定,“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可按照毕业生本人申请,将其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或转送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两年期满后毕业生未申请转递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具体接收地址、联系人、电话等请咨询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