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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城市集中供热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商发改价调管【2020】14号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我市城市集中供热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中电(商丘)热电有限公司、商丘市信商供热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制定城市集中供热终端销售价格的申请已收悉。 为保障我市供热工作顺利开展及用户正常用热,根据同城同价的 原则,经研究,决定由你公司参照商发改价调〔2012〕32号文件规
定的供热终端销售价格标准执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热采暖价格0.175元/平方米·日。
计费面积:按照建筑面积(房产证面积)的90%计算收费面积。
二、非居民用热采暖价格0.3元/平方米·日
计费面积:按建筑面积(房产证面积)计费。
三、供热时间: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四 、你公司在收费过程中要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与用户签订 供需热协议,保证供暖质量,提供优质服务,并向用户做好宣传
解释工作。
本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暂执行今年一个供暖季,执行过程中如
遇国家政策等发生变动,按照新的价格政策和标准执行。
2020年11月6日
抄送: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控管理科 2020年11月6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