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75-sqsggqsydwxxgksqsdezx-00000034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第二中学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章制度 |
商丘市第二中学教师平时考核奖考核与发放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充分发挥平时考核奖的效能,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参照《商丘市行知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制订本方案。
一、教师平时考核奖考核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党支部书记
成员:副校长、校务委员
办公室主任、中小学教导处主任、德育处主任、工会主席教师代表6人(中学2人,小学4人)
二、考核与发放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德为先。
(二)科学民主,务实重效。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四)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五)公正公开,简便易行。
三、考核与发放对象
在编在岗教师。
四、平时考核奖的组成(人均1180元/月
(一)基础部分(每人每月600元)
按月发放。
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责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考核合格,按月全额发放。因病因事请假一个月(大病住院和法定假除外),该月基础部分平时考核奖600元全额扣发。
(二)奖励部分(人均580元/月)
考核发放。
奖励部分以学期为单位考核,学期末进行;按年度分两次发放,上半年1-6月份,下半年7-12月份。
奖励部分包括岗位津贴、兼职津贴、绩效津贴。
1、岗位津贴
任课教师以课时津贴形式计算,行管及教辅人员根据履职岗位核定。(发放标准见附一)。
2、兼职津贴
包括班主任津贴、年级组长津贴、教研组长津贴、学校设置的各类单项奖以及教师临时代课、节假日加班、临时性工作补助等。(发放标准见附二)。
3、绩效津贴
考核细则及发放办法见附三、附四。
五、绩效考核内容:
(一)书记、校长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以及完咸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师风建设、学校发展、教育教学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实绩。
(书记、校长的绩效考核由市教体局负责)
(二)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
(三)行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服务教学、服务师生、工作态度、责任心等方面的实绩。
六、本方案经校教代会三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本方案实施后,《商丘市行知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与发放方案》(2014年6月修订)即暂停执行。
七、本方案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
一、课时津贴标准
学科 | 标准(暂行) (节/每周) | 课时津贴 (元/毎节) |
中学语(含阅读、书法)、数、英 | 10 | 7.50 |
中学政、史、地 | 12 | 6.30 |
中学理、化、生 | 12 | 6.30 |
中学信息技术 | 12 | 6.30 |
中学体、音、美、安全、心理等 | 14 | 5.40 |
小学1-2年级语(含阅读、书法)、数 | 15 | 5.00 |
小学3-6年级语(含阅读、书法)、数 | 14 | 5.40 |
小学英语 | 15 | 5.00 |
小学信息技术 | 14 | 5.40 |
小学道法、科学 | 17 | 4.40 |
小学体、音、美、安全、心理等 | 17 | 4.40 |
说明:
1、上表中周工作量标准为暂行标准。
2、课时津贴以中学语数英工作量标准核算。
3、年满55周岁的男教师、满50周岁的女教师,从次月起周课时加2节。
4、教师跨课头:以教学不同内容和书写不同教案核定,周课时加1一2节。(每周所跨学科或年级的课时量不到工作量标准50%者,加1节,超过(含)50%者,加2节。此项最高加2节)
5、毕业班教师:九年级教师每周加2课时,六年级(语数英)教师每周加1.5课时。毕业班周课时量不到工作量标准50%者,每周增加课时减半计算。
6、超过工作量标准部分的课时,除正常计算课时津贴外,还要按上表标准另行计发超课时补助。
7、临时代课(两周以内)不计入本人课时量,按实际上课情况发放相应代课补助(补助标准另附,学期末核算发放);
8、班队会、自习课等不计入本人课时量,自习课按上表课时津贴标准的50%计发补助(学期末核算发放)。
9、理化生教师实验课、体育教师组织间操和升旗仪式、辅导课外活动和兴趣小组等,不计入本人课时量,计发补助。其中,体育教师组织间操和升旗仪式按每节次3元的标准计发补助;理化生教师实验课、辅导课外活动和兴趣小组等,由教导处负责核实统计并经校务委员会研究,依据其工作量和工作实绩计发补助。(学期末发放)
10、中小学教导处必须按照规定科学合理设置各学科课时分配方案,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各学科课时分配方案须提前报校务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行管及教辅人员岗位津贴标准
岗位 | 津贴标准(月) | 备注 |
校长、书记 | 与教师满工作量+班主任持平 | |
副校长 | 与教师满工作量+班主任低20元 | |
教导主任 | 与教师满工作量+班主任低50元 | |
其他主任 | 与教师满工作量+班主任低70元 | |
综合干事 | 与教师满工作量持平 | |
其他人员 | 与教师满工作量低5元 |
说明:
1、教导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2节。
2、行管及教辅人员兼课者,由校务委员会研究,依据本职工作量、履职情况和兼课课时量计发兼课补助。
附二:
兼职津贴及单项奖
1、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包括固定津贴和考核津贴两部分,固定津贴按班级学生人数发放(每月每生3元);考核津贴考核发放(每班每月人均100元)。
2、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津贴:每月60元。
3、单项奖设置:如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教育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学团队、特殊贡献奖等根据情况而定。
4、临时代课补助:按所代班级和学科教学进度上正式课,每节补助10元;其他形式上课,每节补助7.50元。
5、节假日加班补助:每人每天60元。
附三:
教师绩效津贴考核细则及发放办法
一、德(20分)
负责部门:党支部、校办、教导处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票否决,考核为不合格。奖励性绩效综合津贴免发。
1、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产生重大影响者;
3、无故旷工一天以上者;
4、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乱补课、擅自乱收费或强迫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等,造成恶劣影响者;
5、无大局意识,不配合学校工作,拒不服从工作分配者;
6、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或学校利益者。
(二)扣分项
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全体会议、升旗仪式或其他集体活动,发生一次-2分;
2、同事之间不团结,发生有损师德形象的骂人、打架现象,发生一次-2分;
3、上班期间上网聊天、购物、打游戏等,一次-2分;
4、不尊重学生家长,训斥、讽刺家长,被家长投诉者,一次-2分;
5、因教学态度或教学能力被学生和家长多次投诉者,-3分。
二、能(完成职责)(35分)
负责部门:教导处
1、教导处安排的各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一次-1分;不去做,一次-3分;
2、教学常规检查(教案、作业批改、业务学习笔记、听课笔记、教学反思、工作手册等),被综合评定为优秀者+3分,不合格-3分(教导处每学期综合评定,优秀等次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0%);
3、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双方当事人均-2分;
4、依据《商丘市行知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被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者,一次-2分;
5、依据《商丘市行知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被认定为较大教学事故者,一次-5分;
6、依据《商丘市行知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被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者,一次-10分;
三、绩(30分)
负责部门:教导处
1、校级优质课教师+3分;经学校推荐,参加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选,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参加省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选,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其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等降一格对待。多次或不同级别获奖,不累计,取最高加分。
2、校级基本功大赛,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经推荐参加市级基本功大赛,一等奖+5分,获二等奖+3分;省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多次或不同级别获奖,不累计,取最高加分。
3、经学校批准,参加省市级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顺利结题,市级一等奖:主持人+6分,成员+3—1分;市级二等奖:主持人+3分,成员+1分;省级一等奖:主持人+10分,成员+5—2分;省级二等奖:主持人+6分,成员+3—1分;省级三等奖:主持人+3分,成员+1分。(同一课题多次或不同级别获奖,不累计,取最高加分。)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市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比并获奖,参照课题研究加分标准降一格对待。
5、被评为校级优秀年级组长或教研组长+3分。
6、被评为各类名师(含班主任、优秀教师、教学新秀)、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教育教学专家等,校级+3分,市级+5分,省级+8分。
7、被评为文明教师、优秀党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团工作者、三八红旗手、工会积极分子、岗位能手等,校级+2分,市级+3分,省级+5分。
8、教师节期间,被表彰为各级各类先进,校级+3分,市级+5分,省级+8分。
说明:
上述1-8项所列获奖个人,凡是已经被学校给予物质或现金奖励的,不再加分。
四、勤(15分)
负责部门:校办、教导处
1、学校、中小学部和教导处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不参加者-2分,迟到(早退)两次计缺席一次,-2分。
2、校办或教导处查岗,缺岗一次-2分。
3、无正当理由,考勤不签到一次-1分。
4、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2分,漏课一次-5分。
5、照顾假(按《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执行)之外,一学期累计请假3天(含3天)以内的,病假每天-1分,事假每天-2分;请假3天(不含3天)以上,病假每天-2分,事假每天-4分。
五、绩效津贴计算办法:
1、每位教师基础分为100分,依据本细则考核得出每位教师的得分。每人最后得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2、上级财政拨付的平时考核奖总额(扣除基础部分和奖励部分的岗位津贴、兼职津贴及单项奖等)÷参加考核人员的所得总分=分值(即×元/分);
分值×个人得分二教师个人绩效津贴。
附四:
行管及教辅人员绩效津贴考核细则及发放办法
一、德、勤(35分)
负责部门:校办
参照教师考核细则的“德”(20分)、“勤”(15分)部分。
二、能、绩(65分)
负责部门:校办,各职能部门。
1、主管部门(或校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不能及时完成,无故拖延,
发生一次-3分;
2、服务意识差,发生教师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一次-2分;
3、被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表彰为各级各类先进的,参照教师考核细则加分办法执行。
4、满意度测评30分
从工作热情、责任心、服务意识、胜任工作、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由教师代表(不少于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打分。
5、绩效考核小组考评35分
从工作热情、责任心、服务意识、胜任工作、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由教师绩效考核小组打分。
三、绩效津贴计算和发放办法
同“附三”教师绩效津贴计算和发放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