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75-sqsggqsydwxxgksqsdezx-00000037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第二中学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章制度 |
商丘市第二中学关于在校园内实施全面禁烟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我校文明校园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经学校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校园内全面实施禁烟。现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校园全面禁烟。无论什么人、什么原因、什么时间均不得在校园的任何地点吸烟。
二、建设无烟校园。校园内没有吸烟区,会议室、接待室、办公室等任何场所内均不得放置烟灰缸,校内所有区域(包括室内、室外)都要做到无烟头、无烟灰、无烟味。
三、加强宣传引导。在校园醒目位置和重点部位设置禁烟标识,校办和德育处要运用主题班会、板报橱窗、电子屏、校讯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师生员工开展禁烟宣传教育,劝导有吸烟习惯的人员戒烟。
四、实施督查追责。学校将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禁烟工作小组,建立监督员队伍,设立监督电话(0370-3155098)。在职教职员工有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第一次将扣除本人一个月文明奖;第二次将扣除全年度文明奖,并给予通报批评。学生违反禁烟规定的,将依据《违纪学生处理办法》从重给予纪律处分,并对所在班级给予通报批评。
五、学生家长、各级领导以及来校联系业务等外来人员,由相对应的部门和人员负责禁烟的宣传、教育和解释工作,禁止任何人员在校园内吸烟。上述人员违反我校禁烟规定在校园内吸烟的,将对相应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