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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75-sqsggqsydwxxgksqsdezx-00000006 发布机构: 商丘市第二中学
文 号: 所属主题: 安全制度

商丘市第二中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来源:商丘市第二中学 发布时间:2023-11-29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节  学校安全管理

学校安全工作是全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是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依法治教,克服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观随意性,保障师生安全,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有章可循,从而实现学校的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最大限度地遏制、减少,直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班子成员、班主任和教职员工是具体责任人,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并纳入年终考核。

(二)学校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防范技能培训,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

(三)建立学校安全保卫队伍(护校队),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教师值班、门卫执勤、校园巡查制度。

(四)领导小组定期对学校所有建(构)物、场地、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如学生宿舍、床铺、食堂、饮水、商店、篮球架、门板、窗户、走廊栏杆、围墙、厕所、消防设施、电线电路、电气设备等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五)举行校外集体活动,报县教育局审批。

二、学校安全岗位职责

为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各处室、教职工除各自的具体工作职责外,学校安全岗位职责如下: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成员分工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卫机构(保卫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分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保卫人员,建立高效规范的学校安全工作网络体系。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组、保卫组、现场处置组、现场救护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等应急小组。各组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启动工作。

3.切实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所需人、财、物并合理配置。

4.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防范措施,检查督导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做出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5.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工作指导文件,制定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拟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学校特点研究部署学校常规性安全工作。

6.代表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7.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抓好校舍设备维护、消防、治安、交通、食品、传染病预防控制、自然灾害防范等基础性安全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重点做好校门秩序、教育教学、学生宿舍、食堂与饮用水设施、大型集体活动、集体外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8.组织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9.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和学校周边单位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注重学校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加大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力度,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

10.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等工作,及时组织抢险抢救。在有关部门领导下及时、妥善、依法处置事故。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1.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做到30 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2 小时内简要书面报告。密切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对事故的处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指示。

12.可设对外新闻发言人负责接待各界媒体,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冷静面对媒体采访,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师生员工共同做好稳定工作,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接受采访、擅自发布信息。

13.建立违反师德行为处罚机制,及时严肃处理教师侮辱、体罚学生等行为。

(二)校长

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

3.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落实责任制,依法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个人履职考核,与评优推先和绩效考核挂钩,调动全体教职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5.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

6.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7.加强与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8.遇到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

9.学校安全职责所必需的其他行为。

(三)党(总支、支部)书记

1.校园安全的共同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协助校长管好学校安全工作,校长不在校期间,履行校长岗位安全职责。

3.通过党建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指导落实岗位安全职责。

4.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思想动态,及时掌握校内不稳定因素,积极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5.督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整改建议。

6.积极组织开展反邪教工作。

(四)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可代校长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

3.根据上级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把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部门和岗位,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5.指导学校安全专职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处室、部门、岗位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在相关记录表上签字。

6.定期组织培训学校安全保卫干部和员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杜绝因思想麻痹或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7.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8.定期组织检查学校各部门的安全设施及器材,保证完好有效。

9.协助校长加强与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城管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10.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各类台账和档案制度,检查指导学校各类安全资料的归档备案。

11.督促检查放学前一分钟、每周一节课、每月一次专题讲座的安全教育。

(五)分管教学副校长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1.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实验(训)课等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对必须在校外进行的教学活动要认真审批,要有严密的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3.督促全校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体罚和精神虐待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4.督促指导教师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务,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办事,依法执教。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六)分管后勤副校长

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是学校设施设备安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

1.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对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3.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与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制定学校食品、饮用水及传染病防控规章制度;负责食堂、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负责督促职能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与疾病防控措施。

4.加强学校宿舍设施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宿舍安全。

5.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盗工作,维护学校财产安全。

6.加强学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七)法制副校长

1.协助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2.协助学校加强安全工作,结合中小学学生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消防、治安等安全宣传及法治教育。

3.协助学校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落实具体帮教措施。

4.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整治,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

5.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师生违法案件,督促学校妥善处理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6.协助学校与社会、家庭等方面建立联系,完善“三位一体”法治教育机制,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八)工会主席

1.发挥工会组织对校园安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2.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检查各部门安全工作。

3.协助学校摸查内部人员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

4.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和文化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发生重大事情的家庭应及时慰问并家访。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九)保卫主任

1.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制定部门实施细则,定期向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汇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2.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会议并按相关要求,上报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总结、报表、材料、信息等。

3.坚持每天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启动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完成整改的时间。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制定详尽的整改方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相关负责人及时在记录表上签字。

4.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开展治安、消防、交通等校园安全宣传教育。

5.履行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和活动安全管理职责,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各种活动安全预案及安全措施。

6.负责校园“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管理安保人员,维护安防设施。

7.负责学校门卫管理,夜间、节假日值班和巡逻安排,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和检查。

8.负责全校消防栓、灭火器、报警器、疏散通道等消防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校内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确保正常使用。

9.配合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10.校内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向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应急预案配合指挥组落实报警、抢救、疏散、保护现场、调查取证、信息上报等工作,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11.根据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并建立资料档案。

1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办公室主任

1.会同有关处室负责学校安全宣传工作。

2.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

3.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的讲话、录像等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4.负责全校信息沟通、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及媒体采访等事宜。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一)德育主任

1.结合学校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学生德育工作,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情绪。

2.组织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依据部门安全岗位职责,对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年级和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

3.定期召开年级主任和班主任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年级主任和班主任进行校园安全隐患自查互查活动,跟踪每节课学生异动情况,增强年级主任和班主任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4.在学生会和班委会设立安全委员,设“学生110 ”和班级安全员,协助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5.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做好教育活动安全预案和活动前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6.利用升旗、广播操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7.通过板报、橱窗、广播、网络等开展对师生安全宣传教育。

8.聘请消防、治安、交通、卫生等专家开展对师生的专题安全教育。

9.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提出安全要求,发挥家长对学生安全工作的主体作用。

10.做好安全教育、家长接待、事故处理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

11.负责住校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2.负责卫生、防疫安全工作。

1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二)教务主任

1.负责教务处所属各组(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

3.做好各种教具配备、保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

4.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5.做好教学活动和考试安全预案及管理工作。

6.配合校长积极稳妥做好学校招生、毕业工作,正确执行政策、有效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三)总务主任

1.负责学校总务后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部门安全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

3.加强总务后勤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各工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4.做好学校建筑物和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根据保卫主任的要求定期维护或更换消防器材和特种设备,并建立台账,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5.落实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等政策文件,建立严格的食堂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

6.负责学校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安全管理及相关措施落实。

7.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和健康体检;随时与当地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系,掌握本地区传染病流行、食品安全与饮水卫生等信息以及防控要求,采取切实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食品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发生。

8.落实本部门不同工种安全责任。组织部门人员定期检查负责范围内的安全。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四)少先队辅导员、团委(支部)书记

l.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履行部门岗位安全职责。

2.在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中设立安全委员。经常开展对少先队员和共青团员的安全教育。

3.制定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各类大型集体活动预案,开展活动前的安全教育。

4.定期组织学生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5.熟悉学校各类安全预案及流程,协助和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五)教科(研)室主任

1.指导学科教师结合所教学科内容渗透安全教育,引导每个教师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2.加强课堂、特别是实验课的安全管理。

3.督促每位任课教师安全教育教案和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六)教研组长

1.教研组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建立教研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2.定期召开教研组安全工作会议,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安全。

3.制定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督促实验员做好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4.制定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5.监督指导各学科教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

(十七)年级组长

1.所在年级的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建立年级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本年级每位教师的安全岗位职责。

2.建立健全由.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构成的年级安全管理体系,定期排查年级存在的安全隐患,促进年级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3.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组织年级教师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要求,做好日常安全防范。

4.做好年级特异体质学生身体情况登记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年级大型活动安全预案并做好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5.指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6.负责本年级学生楼层、楼梯的安全管理。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八)班主任

1.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及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

2.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解决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3.在班委会和团支部设立安全委员,在班级设立若干安全员。

4.保证晨(午、晚)检专时专用,仔细查看学生精神和身体状态,认真记录,及时上报。

5.充分利用晨(午、晚)检、班会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特别注意根据季节变化提醒学生预防疾病,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6.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做好学生考勤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未到校上课或中途离校学生的情况,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做好记录。

7.认真做好班级内各种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和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年级组长和校领导汇报。

8.对有特异体质和心理异常的学生,应在家长的配合下及时做好记录。在安排体育、劳动、大型活动等时予以照顾。

9.协助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做好协议书回执留存。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开展家长安全教育,让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人职责,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监管工作,特别是保障学生校外安全。

10.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必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做好安全预案和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11.发现学生在校出现身体不适或危险情况时,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通知家长、报告学校。

12.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13.认真准确采集学生及家庭相关信息。

1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九)任课教师

1.明确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

3.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班主任,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及时沟通。课间负责本楼层就近楼梯间、楼层的安全工作。

4.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5.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或校长汇报。

6.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二十)体育教师

1.掌握教学班学生特异体质状况,在体育教学中合理安排相关学生活动,并做好记录。

2.做好课前准备,根据教学内容,对场地、器材及教学环境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结合体育项目特点,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带领学生认真做好准备活动,强化学生相互保护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4.遵循体育运动规律,严格按照体育教学要求上好每节课,不违规操作。特别是教学中,要做好“保护与帮助”的示范动作,教会学生如何进行“保护与帮助”。

5.严格教学过程管理,把握学生情绪变化。认真、及时化解体育教学过程中的各种矛盾或纠纷。

6.掌握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及程序,制定学校学生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伤害事故(急病)应急预案,发生伤害事故时按程序进行处理。

(二十一)电教教师

1.负责学校电教设备维护与安全运行。及时检查和报告设备隐患,配合电工检修,保障电教设备安全运行。

2.认真执行网络有关安全规定,确保校园网络安全。杜绝不良信息在校园网页上出现。

3.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掌握灭火常识,会使用消防器材,紧急时刻具有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4.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5.每天下班时检查水电门窗,关闭所有应关电源,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二)心理教师或心理健康学科任课教师

1.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普及心理健康和青春期知识。

2.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负责做好心理健康咨询室及心理健康教育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

3.做好全校学生心理调查工作。配合班主任、家长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并做好跟踪随访和相关记录,及时汇报。

(二十三)财务人员

1.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责任心,确保学校财务安全。

2.加强印章、空白支票的保管和使用安全。空白支票与财务用章分开存放,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存放现金。

3.到银行取送款时,大宗款项必须三人以上专车接送,少量款项须两人以上接送。使用安全包,取送款人员必须做到人不离款、款不离身,确保现金和人身安全。

4.确保学校财务账目、票据保存规范,避免因存放不当受潮损坏。

5.做好财务室防火、防盗工作,做到人离门锁。

6.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四)财产管理员

1.全面负责、统一管理学校财产,建立台账确保所保管物品的安全。

2.管理好学校仓库,建立仓库和财产管理制度。

3.加强仓库消防安全,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库内吸烟和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定期检查更换库房的消防器材。对存放物品要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4.仓库物品必须分类、有序、限额存放。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潮工作。

5. 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每天下班前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五)图书管理员

1.学校图书馆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图书馆安全。

2.图书馆开放期间,组织学生有序出入图书馆,做好安全门的标示和开启工作,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3.图书馆内不得存放易燃品和私人物品,严禁吸烟。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降湿、防蛀等安全工作。

4.加强电子阅览室的管理,注意网络安全,保证电子书籍的健康。

5. 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每天对图书室、电子阅览室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六)档案管理员

1.按上级规定和学校要求妥善保管档案资料,落实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2.按有关要求安装防火防盗门,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并及时检查、维护或更换,有条件的学校配备安全报警装置,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3.按天气情况开启空调和除湿机,维护档案室的温度和湿度,做好档案的防潮、降湿、防蛀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与完整。

4.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

(二十七)体育器材保管员

l.坚持每天检查体育运动器械、户外运动器材和场地,并做记录。发现安全问题立即停用,并将问题器械做封存警示,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并组织维修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或器械。

2.教育学生爱护器材,指导学生安全使用、搬运器材,要求学生发现器材安全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

3.坚持体育器材领借制度,器材室所借出的器材须符合安全标准,并及时归还、验收。

4.借出的运动器材不允许放置在无人看管的场所。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二十八)实验室管理员

1.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学校相关部门及教研组长的指导下,认真制定实验室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2.定期不定期检查仪器,及时保养、维修,做到实验室内仪器、药品放置整齐,使用安全。

3.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管理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采购、登记、储存、使用和处置工作,及时上报需处置的过期物品,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4.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及时检查、维护、更换。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安全使用实验用具和药品,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6.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掌握各类事故发生时的处置方法。

7.每天严格检查实验室及药品存放安全,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二十九)食堂管理员

1.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负责人,在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的全面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档案。

2.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3.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确保食堂所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上岗。

4.严格遵守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从业人员每白晨检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和合账记录制度,食品贮存、加工、供应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不采购“三无”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5.做好食堂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害各项工作,定期检查维护食堂设备,要重点检查燃气、灶具、油烟管道、锅炉等重要设备,聘请专业人员定期清洗管道烟道,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6.不用的煤气罐不得放在灶具旁,应保管在安全地方。

7.每天严格检查食堂、库房、燃气、水电、设备安全,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宿舍管理员

1.宿舍安全和设施设备安全使用的第一负责人。

2.建立住宿学生及其家长档案,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建立住宿生班级管理和班主任联系制度,管理好学生家长和班主任的联系电话。

3.在学校德育处(学生处)和保卫处的指导下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每个宿舍设宿舍长,配合宿舍管理员做好住宿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4.做好宿舍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按时开关宿舍大门,严禁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认真落实宿舍管理值班制度,值夜班时不得睡觉。宿舍大门朝外开,夜间严禁上锁。

5.定期检查维护宿舍各类设施和用品(门、窗、水、电、床、柜、暖气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或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消除隐患。

6.加强宿舍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安全通道堆放物品,定期不定期开展宿舍区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每间宿舍门后张挂疏散线路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7.掌握消防栓、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突发事件来临时,组织学生有序疏散并及时上报。

8.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学生请假回家要填写请假登记表,并告知家长和班主任,取得他们的同意方能准假。

9.每晚熄灯前,清点各宿舍人数,发现有学生未归的,要立即查找,并及时与家长和班主任联系。

10.每晚熄灯后,认真巡逻宿舍及周边环境并督促学生就寝,同时认真检查门、窗、水、电。巡逻时若发现学生生病,应及时与值班校医联系诊治,严重的要立即送往医院,并告知家长和班主任。

11.学生上谋后,逐个检查宿舍。发现滞留在宿舍的学生要问明情况,如有生病的学生,要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立即通知家长和班主任。

12.做好宿舍环境卫生和喷洒消毒管理工作,督促学生开窗通风、清扫保洁,组织指导宿舍管理委员会定期评比宿舍卫生并公布,对宿舍内务和卫生差的要及时进行教育,并限时整改。

1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一)校医

1.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学校的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

2.配合德育处(学生处),成立学校红十字会。每班设立生活委员和红十字委员,协助班主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3.在德育处(学生处)的配合下,建立各班学生健康档案,为有特异体质的学生单独建档。

4.负责学校卫生安全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师生食品卫生、疾病预防及急救常识的培训和教育。

5.负责每日查看各班晨(午、晚)检记录,发现异常,配合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并督促学生或尽快将学生送正规医院诊治。

6.负责学生卫生保健工作(组织学生体检、预防接种、喷洒消毒、传染病及近视眼、龋齿等学生常见病防控),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并做好治疗登记。

7.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上报工作。

8.制定学校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部门,做好事故处理。

9.配合德育处(学生处)组织全校大扫除和卫生检查,做好卫生评比和成绩公布,督促全校师生做好公共卫生工作。

10.配合总务处定期检查食堂各项安全卫生制度落实情况,并建立检查记录台账。

11.做好卫生室常用药品采购工作,保障供给。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学校医疗器械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器械消毒工作,建立消毒登记档案,加强对废弃物品的安全卫生管理。学校医疗器械必须专人使用,一律不得外借。

1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二)文印室人员

1.文印室内严禁烟火,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

2.定期清理废弃纸张、油墨等易燃物品,定期检查文印室各类设备线路,防止因线路老化、超负荷工作发生火灾,定期检查文印室内消防设施,保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

3.定期进行文印室各类安全隐患排查。

4.遵守文件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5.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三)水电工

1.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2.每天检查配电室、校园照明、网络、电话、广播、供水等设施设备,确保水电安全及时供给和运行。

3.协助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宿舍用电情况,严禁私接线路、安装插座、使用自备大功率电器。

4.落实水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严防电路漏电、短路、电线老化、超负荷,清除水路跑、冒、漏等不安全因素,建立水电安全维护台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和报告。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四)门卫

1.执行24 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学生上课时间应保持校门关闭。

3.严格执行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需进行严格验证,并依据学校有关会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的出门证,方可出校。

4.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 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

5.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严防学校物资流失。

6.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杨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

7.任何人不得在警务室从事与该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

8.做好警务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充足、完好和有效,定期检查插头、电线,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9.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技防工具,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技防工具的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10.在岗期间不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干私活,不饮酒。

11.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五)保卫人员

1.在保卫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相关部门及学校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和要求,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的保卫工作会议,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2.熟悉业务,提高防范破案能力,记录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学校发生的案件,确保师生安全。

3.做好节假日和平时的值班,及时解决值班中出现的问题。

4.积极防范,组织和参加校内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或向相关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5.检查指导警务室等重点、要害部门人员的安全工作。

6.保持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联系,加强对个别不遵纪守法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协助做好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7.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六)学校保安

1.熟悉值勤岗位区域内的地形、地物,了解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分布和使用,掌握报警方法。

2.掌握保安业务知识,熟悉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严守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爱护通讯器材和物防设备。维护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正常秩序、疏导交通。

4.及时发现值勤岗位区域的各类安全隐患并上报。

5.果断处理值勤中发现的问题,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应及时盘查或监控,并上报保卫主任或相关领导。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 报警。

6.制止师生各种不安全或易造成伤害的行为,发生违章或不服从管理者,应婉言劝阻并妥善处理,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保卫主任解决。

7.遇有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应迅速扑救或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保卫主任。

8.建立执勤巡逻和交接班记录台账,做好每日值勤问题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要求清楚、准确、属实。

9.按时参加保安人员工作例会和相关业务培训,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

10.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上报保卫主任,不得擅作主张或隐瞒不报。

11.在不妨碍保安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协助其他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12.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七)学生安全员

1.做好自身安全工作。模范遵守学校各项安全制度,做安全工作带头人。

2.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提醒同学不携带危险物品入校,不翻越围墙、栏杆,不在教室、走道和人群集中的地方追逐嬉闹。发现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如不听劝告要及时向老师报告。

3.配合老师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班级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同学参加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向学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协助老师维持活动秩序。课间操、运动会、观看演出、外出集体活动等活动期间,协助班主任组织同学有序上下楼、进退场和上下车等。

5.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注意发现校内、班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班主任和学校有关部门。

(三十八)保洁员

1.做卫生清洁时设置地面防滑警示标志,卫生用具放置整齐,预防师生滑倒、绊倒。

2.清洁用品(洁厕灵、消毒液等)应放在指定工作室,禁止将此类用品放置在卫生间等师生可接触到的地方。

3.清洁灭火器时,检查是否存在人为动用导致器材失效。如有发现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或部门。

4.保洁工作时应及时检查相关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卫生间),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或部门。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九)校车管理员

1.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乘车学生档案。

2.定期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督促校车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状况,严禁车辆带病上路,制止超载行为,确保行车安全。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处理校车违法行为。

4.认真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建立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台账,定期与校车驾驶员一同对校车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四十)校车随车照管人员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及时报告校车管理员。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三、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一)上学和放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人靠右走,横过马路走人行道;不准涉水过河;不准无证驾驶摩托车;未达法定年龄,不得骑行电动车(含共享电动车)和自行车;骑行时不准带人,不准骑快车比赛,不准单手、脱手、并排、搭肩、搭机动车,遇到交叉路口、拐弯处等要减速缓行;不准追、爬、栏、阻各种车辆;不准在马路上玩耍逗留,要按时上学和放学。

(二)不乱买乱吃变质有异常的食物,不买流动摊贩、无证零食店的食品。不喝不干净的水,防止细菌感染和食物中毒,口中不含硬物。

(三)不准私自到河流、水库、塘坝游泳。

(四)不准私自拉线接电,不能用金属异物插入插座,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发现学校有漏电、脱落、短路、起火等情况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不可擅自操作处理。

(五)不准在宿舍里生火、点蜡烛。不带、不玩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就寝后私自外出,晚上就寝后和白天离开宿舍要锁好门窗。

(六)不准爬墙、爬树、爬栏杆和从较高处跳下。不准在护栏旁互相推拉,不准骑在护栏和窗台上面玩耍,打扫卫生擦玻璃、黑板要特别注意安全,谨防摔下来发生伤害事故。

(七)不准打架斗殴,不准拉帮结伙、持器械从事暴力活动。

(八)不准到危房、变压电器、高压电线下、油库、建筑工地、汽车旁边、井边、河边、塘边、火边等危险地带逗留玩耍。

(九)不准擅自离校,有事外出要请假,不准在外就宿和留宿外人。女生外出要结伴而行,并事先向家长和老师或同学说明去向,不能单独行动。学生自行组织活动,事先要报告班主任或学校领导、老师。要善于识别陌生人哄骗,尽量不与陌生人交谈,更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馈赠”的食物和物品。

(十)、不准进电子游戏室和营业性舞厅、歌厅及网吧,严禁搞赌博活动;严禁观看和传播色情淫秽光碟、书籍和淫秽歌舞表演。不准谈恋爱。

(十一)不准乱掷乱抛东西,不准玩火、弹弓、玩具子弹枪、尖器利器和爆竹。

(十二)参加大型活动以及上下阶梯要小心慢行,不准跳跃上下台阶,不故意追赶、拥挤、推撞他人。

(十三)参加体育等活动,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活动中正确使用体育器械,不准私自玩弄有危险性的体育器械。训练铅球、铁饼、标枪等投掷项目时,其他人要远离投掷区观看,在没有教师维持秩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乱投。在跳马、跳箱、单杠、双杠、爬杆、爬梯等器械上,一定要有人在场保护,不可单独无组织乱来。

(十四)做实验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操作过程中防止触电、酸碱腐蚀、气体爆炸,严禁从实验室带走危险化学药品。如遇突发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教师。

四、班级安全管理制度

为强化班级安全工作的实效性,增强学生安全的防范能力,以减少班级安全隐患,特细化班级安全管理细则。

(一)安全教育。班主任要把学生的安全教育放在班级管理工作的首位,要经常性的开展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

1.教育时间:充分利用每周的班会、活动前与活动后及课前与课后进行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学期初、学期终及重点敏感时段和季节性的安全教育,坚持做到周前教育、周末提醒。

2.教育内容:结合学校实际,适时开展教室、寝室、课内外、校内外、周末、假期的各项安全教育,切实开展好以下安全教育:①开展在校学习、生活行为习惯养成教育。②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安全教育。③适时开展交通、消防、食品卫生、防触电、防溺水、防踩踏、防自然灾害、防暴力、疾病防控、禁毒等各项安全教育。④切合时机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⑤开展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教育。

3.教育方式:班主任可采用案例解读、板报宣传、预案演练、征文、主题班会、播放光碟等多种教育形式。

(二)安全督促。在学生的学习、活动、生活过程中,班主任随班到岗严加监管,防止学生不良现象及意外事故的发生。

1.学生考勤:班主任每天到班的首要工作是清查学生人数,查实未到学生去向,无故未到、逃学的须及时通报家长或学校。

2.每周一次班会课:班主任必须到岗,进行相关教育,不得被其他课占用。

3.课间操时段:班主任必须监管。

4.集体活动:班主任必须随级跟班,全程监管。

5.每周大扫除:妥善安排好教室、卫生区的打扫与整理,亲临现场做好组织与管理。

6.其它时段:在课间、晚就寝、周末返校等时段,要适时巡视、询问。

(三)安全检查。认真做好每周一次的班级安全检查工作。

1.设施检查:充分利用下班时间,对教室课桌凳、电器、线路、门窗、悬挂物、卫生工具、水电设施等进行全面的检查。

2.管制刀具收缴:全面清查学生是否将管制刀具、木铁棍、玩具枪、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各种不良物品带入学校,一经发现,立即收缴处置。

3.学生行为:随机抽查学生课间行为习惯,发现不良现象,及时制止并教育。

4.思想调查:细心观察,个别交流,有预见性的把握学生心理动态,顺藤摸瓜,了解学生校内外的思想行为状况、变化,查出隐患。

(四)安全反馈

1.每周一次进行的安全教育内容、安全检查结果记录在案,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排除。

2.实行安全报告制度。若发现学生无故缺旷、重大违纪或有可能引发恶性事件等情况,班主任要在1小时内上报政教处,1天内将事件的具体情况上报学校。

3.做好班级安全工作“一日一监督、一周一排查、一月一总结”日常监管。

第二节  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学校安全宣传教育

1.将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和三生(生命、生活、生存)教育纳入学校年度教育教学整体计划,融入相关的学科教学中,做到内容、课时、人员三落实。

2.经常开展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防火用电安全、危化品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安全、建筑安全、防溺水安全、防拥挤踩踏、防暴力伤害和心理健康教育以及拒绝“黄、赌、毒”,崇尚科学反对邪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长师生法律知识和安全知识,增强师生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师生自我保护和预防犯罪的能力。

3.结合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实际,结合季节性特点,结合学生认知能力,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寓教寓乐、易学易受的方式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

4.坚持每季度开展法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按要求报送教育局相关股室。学校开学前一周为安全隐患排查周,由学校领导、总务主任和安全专干配合相关人员对校内所有建(构)筑物、宿舍、场地、学校食堂、教育教学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除隐患,每学期开学的3月、9月份,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日、周、月”活动,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交通、消防、食品卫生、人身财产安全、校园暴力、疾病预防、避灾避险、禁毒、法治、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积极开展 “消防安全月”“安全生产月”“青少年法治宣传周”“食品安全周”“防灾减灾宣传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5.12”“11.9”“12.2”“12.4”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5.将安全宣传教育、法治教育和三生教育纳入校园文化建设中,积极营造法治、安全教育氛围。

二、不同季节学校安全教育的重点

1.春季安全教育工作的重点

(1)传染病的预防教育

(2)消防安全教育

(3)春游等社会实践活动中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2.夏季安全教育重点

(1)洪水、暴雨、雷击、台风等灾害天气预防教育

(2)溺水预防教育

(3)食物中毒预防教育

(4)交通安全教育

(5)性侵犯预防和应对教育

(6)用电安全教育

3.秋季安全教育的重点

(1)运动受伤预防教育

(2)建筑安全教育

(3)消化道疾病预防教育

4.冬季安全教育的重点

(1)防寒保暖教育

(2)小火亡人、煤气中毒预防教育

(3)户外冰雪体育运动安全教育和冰面溺水预防教育

(4)冰冻雨雪大雾天气交通安全教育

三、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建章立制,狠抓落实;争取支持,形成合力。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每学期的常规安全管理和每天的常规安全管理三部分。

1.学校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校长负责制和法治副校长制度。

(2)值班制度。

(3)夜间巡逻及门卫制度。

(4)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5)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

(6)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7)食堂管理制度。

(8)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9)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0)大型集体活动安全审批制度。

(11)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2)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2.每学期的常规安全管理工作

(1)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学习有关安全管理的政策和经验,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调整和部署。

(2)及时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台账。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自身整改有困难的,必须迅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在隐患彻底消除前,要采取有力的防控措施。

(3)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应安排专人负责,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专项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必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4)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5)要根据不同时段的安全教育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

(6)每学期开展学校安全管理的考核评估总结工作,检查各个岗位安全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及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预案。

3.每天的常规安全管理工作

(1)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要求,各个岗位人员做好安全工作记录。

(2)每天安排人员巡查校园,学生宿舍要安排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3)在学生上下课和晚自习等集中出入的时候,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并指定专人在关键位置进行疏导,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4)做好请假、销假工作,如发现学生未到,科任教师第一时间报告班主任,班主任第一时间告知家长,明确其下落。

(5)做好低年级学生上下学交接工作。

(6)落实对特异体质、特殊心理和问题行为学生的教育和保护。

第三节  安全保卫制度和巡逻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学校聘请具有一定的自卫、防卫、应急处理能力和初中文化程度以上、责任心强的人担任门卫并签订协议书。

2.门卫要忠于职守,不得离岗脱岗,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3.门卫要对进出校门人员进行严格的盘查、询问并登记,严防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学校。

4.门卫有对学校财物进行看护的责任,学校财物出校,必须持有相关部门的证明方可放行,对校园重点部位夜间巡查。

5.禁止未经同意的非学校机动车辆入校,经同意入校的车辆应明确指出限速限道行驶和禁鸣喇叭等要求,并在指定地点停放,相关人员要履行车辆登记手续。

6.上课期间,不准学生随意出校,如有特殊情况要求离校,门卫应在检查学生持有老师签署意见的证明后才可放行。

7.门卫要协助学校做好学生上学、放学期间校门口的安全疏导工作。

8.门卫值班室应有报警电话,保持通信畅通,遇有紧急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学校和相关部门。  

9.值班室内不准酗酒、娱乐,不准用作商业经营场所或生活住所,不准长时间接待来访人员或堆放寄存杂物,保持值班室及其周围整洁卫生。

10.门卫如因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学校根据聘任合同有关条款追究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二、安全保卫巡查制度

1.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并坚守工作岗位。每天定时或不定时的对整个校园进行巡查,主要包括教学楼、学生宿舍、办公楼、食堂、厕所、围墙及校园周边等。按照重要时段加强巡查、重要部位认真检查、闲杂人员注意盘查、安全隐患坚决排查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重点区域、地段特别是夜间要增加巡逻次数,并密切注意监控系统的预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积极做好预防措施,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校园安全。

3.在巡逻、巡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或现行犯罪,应果断处理,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或公安部门。

4.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果断地处理,控制事态,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及时处理。

5.对巡逻时发现的违纪学生要进行说服、教育,必要时通知所在年级班主任老师,情况严重时,要立即报告学校带班领导。

6.要认真做好治安巡逻日志的记录和交接班工作,每班交班必须向下一班说明本班有关情况,提醒下一班重点进行防范。

7.周末、节假日、重要庆典日、国家要事敏感时期要增加巡逻检查次数,严防各类针对师生和学校的不法侵害事件发生。

8.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三、值班制度

1.建立校园安全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一名领导带班,若干名教职工值班,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妥善处置校园和师生突发性事件,及时办理上级工作指示。

2.值班人员定时或不定时对校园内部各部位,尤其是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巡查,对涉及师生健康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采取积极预防措施,及时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制止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加强节假日、重要庆典日、政治敏感时期及日常夜间值班力量,增加巡逻检查次数,严防各类针对师生和学校的不法侵害事件发生。

4.校园安全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巡查制,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履行值班巡查职责。在坚持实行校园安全值班制度的同时,应严格执行门卫值班管理制度,做到校园安全值班与门卫值班有机结合,在时间上不留空白,区域上不留盲点,全方位落实人防措施。

5.开展对值班人员的安全防范知识培训,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增长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事件的能力。

6.保持值班人员通信畅通,遇有紧急情况能及时向带班领导及有关部门通报。

7.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和时间,处理好校园安全值班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保障值班人员的自身健康和安全。原则上不安排女教职工夜间值班。

第四节  门卫管理制度和职责

一、门卫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5.学校对居住在校内的外单位人员和家属发放通行证,门卫凭通行证(门禁卡)放行。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门卫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非公务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门卫工作职责

日常要求:

1.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

2.热爱本职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爱岗敬业和乐于奉献。

3.遵守法纪和学校规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4.勇敢机智,团结同志,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5.做到定岗定时执勤,不迟到早退,在执勤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聊天闲谈。

6.执勤中遇有紧急情况或现行犯罪,应果断处理,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或公安部门。

7.仪容整齐,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8.重点时段、重点地段要加强网络监控监视并作登记,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要熟知校领导电话,公安报警电话、急救电话和火警电话。

9.加强体育锻炼,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仪容仪表:

1.上岗时间(原则上要求穿制服),要求衣着整洁大方。

2.上岗期间不准喝酒,举止端庄,不留长发、怪发,不染发,不留长胡子、长指甲,不准在校园内穿拖鞋、短裤。

3.必须经常打扫卫生,保证值班室和校门区的干净整洁。

外来人员进出管理:

1.保安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工作中既要坚持制度又要热情接待,语言要文明,不准打、骂外来人员。

2.外来人员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并且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生家长进校时,问清事由,协助家长找到有关人员并做好进出时间记录。

4.外来车辆要在学校有关领导同意后进校,在出校时,要严格检查车上的物品,如果有学校的其他物品,要经学校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放行,并做好记录。

5.学生出校未经学校政教处分管领导签字不得放行,如有私自从大门出校的学生必须及时制止其出校,并及时与校办公室取得联系。如果发现有学生未经政教处允许从大门出校,保安人员要负相关责任。

6.保安人员必须对当天的外来人员以及车辆做好记录,办理交接手续时双方必须做好签字记录。

纪律要求和考勤管理:

1.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听指挥。

2.着装整洁、态度和蔼、认真负责、文明执勤,不酗酒,不赌博、不勒索学生钱财物。

3.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不准随意离开学校,有事有病需请假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4.搞好工作岗位卫生及个人住宿卫生。负责打扫校门前20米以内或三包区域的清洁卫生、门卫室的清洁卫生;制止门口及周围贴小广告和摆摊设点。

5.值班期间不准会客、打牌,严禁留宿非本校人员,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学校。

6.凡违反上述规定,学校将做辞退处理。

第五节  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理制度

为确保学校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尽最大可能避免和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有序应对。

突发事件:是指在学校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各类事件。包括:校舍倒塌、火灾、师生在校园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死亡或重大伤害;校车或学校车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校园内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内发生师生严重闹事、停课、罢课等群体性事件;校园内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治安问题等。

突发事件按其严重程度和影响大小,分为一般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三个等级。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性突发事件: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校园小范围火灾;师生在校园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无生命危险的伤害;学校车辆、校车发生无师生伤亡的交通事故;校园内发生十人以下轻度症状的食物中毒;学校发生小范围的常见传染病;其他对正常秩序造成一定影响但可短时间内解决的事件。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校舍倒塌;学校发生造成人员伤害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火灾;在校园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师生严重伤害的事件;学校车辆、校车发生师生伤害的交通事故;校园内发生症状严重的师生中毒或十人以上三十人以下中毒事件;学校发生不明原因的传染病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或发生较大范围的传染病;其他对学校正常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学校重大财产损失的校舍倒塌或校园火灾;在校园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师生死亡的事件;学校车辆或校车发生师生死亡的交通事故;校园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师生中毒或三十人以上的中毒事件;学校发生数量较大的不明原因的传染病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其他对学校正常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突发事件的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其他班子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常态下安全专干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在突发事件来临时,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统一负责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即能迅速、有序启动应急预案。校长外出时,由分管副校长统一负责对突发事件处理。学校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办公室、财务室负责突发事件处理的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工作。

安全办负责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支部书记协调相关人员协助分管领导做好突发事件处理时的人员疏散、安置、救护及现场维护等工作。

学校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或调查组做好突发事件的原因调查,责任追究和处理等工作。

突发事件的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以及采取的措施、进展情况和下步打算等。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1小时上报,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通过电话口头向县教育局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然后在1小时内补报文字材料,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

突发事件的处理:突发事件处理严格遵循“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立即指挥启动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组织自身力量并迅速请求社会各有关方面快速开展各项救援工作,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责任追究: 严格按照南县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节  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因校舍发生的不安全事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成立校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二、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教育师生防火、防电、防震、防拥挤、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对校舍安全做到“八查八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围墙看雨淋风刮程度,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址座落看滑坡水冲,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

四、学校管电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用电进行检查和报告修缮,在组织各类活动用电时,要考虑用电安全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学校要经常做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和班主任、班主任和教师、教师和家长学生要定期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安全保证书,并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六、对学校的安全责任区划分实行上墙警示,重点地段要有警示标语和明显标志。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做好有关校舍安全工作的会议、检查、安全责任等记录整档工作,一并纳入学校安全档案。

第七节  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

1.学校要建立二次供水水池(箱)基本档案:有无二次供水水池(箱、塔),学校教职工、学生楼水池(箱、塔)数,指定校内管理部门和专管人员。

2.有完备的二次供水设备:

水(箱)池加盖加锁,溢水管的开口有防护网罩,排水管不得与下水管直接相连,有清洗、消毒的设施。

3.二次供水水池(箱)周围不得有污染源。

4.学校要建立饮用水卫生制度:二次供水水池(箱)管理、清洗、消毒人员有专人负责,并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每年清洗水池(箱、塔)1—2次,每次并有详细记录(时间、人员、消毒)等情况备查。

5.学校二次供水应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每年复核1次。

6.有桶装水供应的学校,应按规定向供水单位索取每批次桶装水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向供水单位索要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及供水人员的健康证,并备档存查。

二、学校食源性疾患及其它中毒事故的处理

1.学校应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和化学药品、毒品的专职管理人员,分类分柜保管,严防食品、药品、毒品的中毒事故的发生。

2.学校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要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

3.建立学校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毒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学校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校长任总指挥,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三、其他卫生管理

1.学校必须建立校园、校舍环境卫生、清洁管理制度,做到全周保洁。

2.校舍确保开窗,通风良好,保持清洁有序。

3.校舍应避免过度拥挤,合理布置学生住宿。

4.学校厕所是学校卫生管理的又一重点: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随时保持厕所的卫生消毒工作,做到不留污迹(尿粪),无蚊蝇孽生。

四、学校食品卫生管理

(一)学校食堂卫生管理

1.学校食堂应具备有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储存等场所:如专用食品原料库房、储藏室等。

2.应设有三防(防蝇、防尘、防鼠)及存放垃圾和废气物的设施:每校食堂至少有两个以上食品柜,有专用垃圾桶(加盖密封)等。

3.配有防腐设施:冰箱至少有1-2个。

4.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及成品应分类分柜分架存放,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应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6.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7.学生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8.学校食堂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包括参与分餐教职工、保育员);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以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9.学校每年自觉组织食堂经营食品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按期审验更换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证。

1.学校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经常性和重点检查食品卫生。

(二)学校副食店(冷饮销售点)的卫生管理

1.食品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证,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2.副食店(冷饮销售点)有卫生许可证,每年定期到县疾控中心等有关部门体检、审验更换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

3.凡定型包装的食品应按要求明确标识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标识内容,(如:假厂名、厂址等)。

4.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认,所售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5.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该种该批次食品或原料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不采购、不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原料。

(三)学校内部食品摊点卫生管理

1.食品摊点经营人员必须穿戴洁净工作衣帽,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亮证上岗。

2.不得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应“货”“币”分开,使用专用售货工具夹。

3.食品摊点摆设应有防蝇、防尘、防鼠柜(不能用沙布遮盖代替)。

4.食品摊点周围30m内不得有垃圾坑、粪厕、猪圈等污染源。

(四)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校长是本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加工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学校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营业,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就餐场所醒目位置。

3.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并随身佩戴上岗。

4.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粘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

5.认真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餐厨废弃物处置、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好记录。

6.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7.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1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每周对餐饮加工各部位进行1至2次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公示栏,公示本单位诚信建设、食品添加剂使用等信息,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到证照齐全有效、具备相应资质、有相对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需冷藏或冷冻的食品时,应冷链运输。与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时,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直接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4.建立食品及原料采购记录台帐,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或填写购物凭证。

5.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学校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6.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7.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食品安全法》28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42、47、48和66条的规定。

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配餐间、冷荤凉菜间、烧卤熟食切配间、裱花间、生食水产品制作间、集体用餐分装间、备餐间等加工操作,应做到“五专”(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洗手消毒专用、冷藏专用)。

2.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未清洗消毒的瓜果、蔬菜、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专间。食品应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传递。专间内不得放置煤气灶等污染性设施,地面不得设明沟,温度不得超过25℃。

3.专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在预进间二次更衣,穿戴洁净衣、帽、口罩,严格执行规范操作。触摸未经清洗消毒的食品外包装袋等食品、工用具后,必须洗手、消毒或更换清洁手套后方能接触成品,避免交叉污染。

4.专间使用前应进行紫外线空气消毒30分钟,紫外线灯应分布均匀,悬挂于距离地面2m以内高度。定期监测辐射强度,每次记录使用时间和累计时间,及时更换。消毒时,室内应干燥、无灰尘、无水雾,门窗密闭,人员必须离开。

5.专间的各种刀具、砧板、切片机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消毒应严格按照要求使用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或用含氯制剂浸泡消毒等方法。

6.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感官性状异常时,不得加工和使用。

7.瓜果蔬菜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清洗消毒,有果皮的,宜削皮食用。盛放直接食饮品的容器必须经过严格清洗消毒保洁。

8.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当餐用完,生食水产品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9.严格遵照不同食品贮存条件要求存放,半成品和成品应用保鲜膜或保鲜盒等密封保存,标签注明生产时间,注意在保存时效内使用。隔夜隔餐的改刀熟食及冷盘凉拌菜,冷藏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食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充分加热。

10.保持专间清洁,每天严格做好有关工用具和空气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格栅或网罩;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实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识。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或污浊空气。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有关要求。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不宜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密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洗消,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等必须遵守本制度。

2.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并每年按时体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

3.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学校当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5.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意乱放。

6.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规范洗手,加工操作前、便后以及进行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当按规范洗手。

7.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和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意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业人员(包括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制定本单位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个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餐饮业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

1.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应交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并签订处置协议。

2.安排专人负责本店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等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的容器应当密闭,整洁玩好,并有明显标识。

5.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6.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环保部门报告。

7.学校应适时检查本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处理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1.有专人接受学生和家长投诉,实行首问责任制,无论谁受理均需陪同到底,直到有处理结果,不得相互推诿。

2.接受学生和家长投诉须礼貌接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

3.受理投诉须做笔录,问清来龙去脉及当事人情况。

4.受理投诉较简单的或金额较小的,可陪同当事人现场交涉、退款,较复杂的投诉要学校负责人调解处理。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格按照“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存放)要求管理。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购入食品添加剂时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

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因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得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外包装或标签上应有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条的规定。

4.严禁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品物质。禁止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等不可用于面点、糕点、肉类加工。

5.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按照限量使用。糕点禁止使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6.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斗量工具、严格按照限量标准使用。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加锁定位存放,专柜外标示“食品添加剂专柜”字样,不得与其他食品原料等物品混放。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使用记录。

7.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制度,对所使用食品添加剂先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经同意后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就食品添加剂名称、用量、使用范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等信息进行公示。

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2.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冰箱。

3.留样的食品样品分品种分别盛装于洁净密闭的容器内,防止样品交叉污染,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

4.留样样品应当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

5.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3.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

4.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5.《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方法》应粘贴上墙,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程序操作。

6.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7.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间)保存,避免再次受污染。保洁柜有明显“已消毒”标记,柜内洁净、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涮消毒结束,应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9.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并做好餐饮具消毒及检查记录。

粗加工切配操作管理制度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内操作。

2.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类原料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或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3.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烂根。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工用具、容器,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以备再次使用。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在专用洗拖把池或洗拖把桶内涮洗拖把,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把。

食品及原料仓储管理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食品应。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存放。

4.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设施。不得在库房内抽烟。除冷冻(藏)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等设施。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6.具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冻)设备,并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1)食品冷藏(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冻)柜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并定期校验,以便监测库内温度。

(2)食品在冷藏(冻)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第八节  药品、危险品、实验室物品管理制度

1.实验室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必须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指导学生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每节实验课前都要向学生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2.实验室须根据可能发生的火灾性质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做到灭火器定期换药,挂设有效期卡片,室内做到储砂满箱。

3.电器设备应经常检修,一学期全面检修一次,使用电器时,不得用湿手或导电工具操作开关,实验完毕立即切断电源。

4.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应严格执行双人登记、保管制度。药品标签要妥善保护,定期在标签外涂蜡,定期更换字迹不清的标签,对标签脱落的药品,经检验后再用,否则不得使用。  

5.实验仪器、药品、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存放在安全地点,严格管理和使用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后要立即放回原处,防止错放。对遇水燃烧和自燃药品的储存液,要随时检查,随时添加,使用危险品时,工作室应有两人以上。

6.实验室、药品室不准无关人员入内,禁止在实验室、药品室内饮食、吸烟、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如电炉、取暖器等)。

7.每天下班前,各室的门窗、水、电、热源总开关要逐个关闭,烘干箱、充电机等设备连续工作时,应有专人值班。贵重仪器、药品应妥善保管。

8.实验室化学药品设专人保管,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对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要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九节  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应急处理制度

一、学校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

1.学校在卫生防疫工作方面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将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

2.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搞好学生个人、教室、处室、宿舍、校内及周边环境卫生,使学生懂得卫生常识,自觉防病防疫,防食物中毒。

3.规范饮食卫生习惯,严禁学生在校外地摊、学校门面房饮食商店购买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零食和饮料,以防不良疾病发生。

4.学校购买食品应实行规范采购,采购食品应具有质量合格证和卫生合格证。坚持“索证索票制”,严禁采购“三无”食品。

5.坚持做好学生的体检工作及学生近视、弱视、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碘缺乏、艾滋病等学生疾病的预防和矫治工作,建立学生体检档案和疾病档案。

6.开展“灭四害”活动,定期做好厕所、垃圾箱、宿舍、学校门面房饮食商店、厨房周围等地点的消毒杀菌工作。按规定到南县爱卫会购买“灭四害”药物,专人投放。要求每学期投放药物2次。

7.建立卫生防疫制度、应急处理机制和卫生事故报告制度。学校一旦发生传染病流行、食物、饮水中毒,立即做好应急处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或漏报。

8.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发生。

9.坚持每天晨检,班主任做好记录,学校做好统计汇总工作,通过晨检及时发现生病学生,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早康复”。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制度

1.在校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值班领导上报县教育局、所属乡镇人民政府。

2.在校外,学生和教工一旦出现非典、风疹、流脑、麻疹、流感、甲肝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就医,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持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证明才能回校上课、上班。

3.在校内发现传染病的师生员工,学校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亲临现场指挥,要求传染病者立即戴防护口罩、手套,在第一时间内利用学校隔离室进行隔离观察,并马上拨打120 电话,送往医院诊治。总务室立即在其主要活动区(室)进行消毒处理。

4.通知学生家长或教工家属,由家长或家属陪同去医院,护送人员都要穿好防护服,戴口罩、手套。

5.校园发现传染病人后,迅速向全体师生公布病情、传染源、传染途径及其应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校园稳定。

6.对传染病病人所在教室或办公室己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并做好人员登记。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传染源。

7.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

8.烈性传染病,请示当地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决定是否实行全校停课,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沉,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传染人群。

9.密切配合疾控中心进行疫情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员、邻居同事、同学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第十节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用车安全管理规定

1.学校使用营运车辆接送师生的,须向正规客运公司租赁,办齐有关手续,签订有关安全协议,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不得租包没有客运资格的车辆接送师生。

2.小学及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上除驾驶员外,还必须配备专人负责学生安全。副驾驶座位不准学生乘坐。

3.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开展社会实践、参观学习等活动,严禁安排学生乘坐“带病”、超载、货运车船,严禁使用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农用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师生。

二、学生乘车管理制度

1.把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学校教学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员,细化工作措施。

2.组织学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定期开展交通安全主题教育,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倡导交通文明行为,及时制止不良交通行为。

3.加强对运输学生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建立管理档案,做好与接送学生家长的协调沟通和宣传教育工作。禁止师生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拼装车、报废车、三轮车、拖拉机、农用车、“三无”(无车牌、无行驶证、无保险)车辆等非客运车辆及超员车辆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车辆。禁止学生驾驶摩托车,未满十二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禁止校园内无序摆放车辆,保障消防安全通道畅通。

4.加强住校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员。

5.积极完善和维护学校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线,在校门口路段设置警示标志,施划禁停区,设置家长接送区,确保校门口路段安全、畅通、有序。

6.记录和处理好学生告知、家长告知情况。

第十一节  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申报审批制度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查阅相关证件、签订营运合同(含保险), 要有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要由校领导带队,并配备充足的师资、医护人员,注意对活动进行全程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报教育局审批。

第十二节  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一、奖励:

每年对各年级、各班、各处室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性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考核结果与年度评先评优、履职晋级、绩效工资挂钩。

二、惩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人员受伤致残或死亡,或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校长、分管副校长、出事部门、处室、年级组、班级及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直至撤职或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防范项目责任人不明确,措施不力的。

2.在安全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松懈,防范有疏漏的。

3.校园内的教学设施、实验室、体育场馆、娱乐场所、水电等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设施、交通等安全防范设备存在不安全隐患,不及时进行排查、报告和采取措施的。

4.年级组学生参加集体、文体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未报批并采取有效安全防范的。

5.不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对学生施以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伤害学生身心健康行为的。

6.对有特殊体质、患有疾病或有其他异常现象的学生,事先已了解情况而未能采取措施的。

7.未建立食品采购和卫生监督制度,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管理不善,导致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的。

8.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事先得到通知但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的。

9.采用不正当教育方法,造成学生心理负担过重而引发事故的。

10.对重大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又不及时处理的。

11.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安全工作任务未完成的。

12.对本班、本室的安全隐患不上报学校、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和因玩忽职守、失职、读职而造成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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