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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所属主题: 评先树优

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  教师评先树优评选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1 浏览次数: 【字体:

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省市级文明教师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教师文明素养和学校文明程度,我校制定了文明教师评选办法,现将评选办法公布如下:

一、文明教师标准

1.思想政治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

2.工作业务好。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爱岗敬业,刻苦钻研,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3.师德师风好。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关心集体,团结友善,爱护学生,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以律 已,宽以待人,诚实守信,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文明素养好。在本单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表现 突出,成效显著;热心公益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无私 奉献。

二、一票否决

 近一年学校对教师师德师风测评出现问题的、安全出现事故的一票否决;在教学工作中凡不能够落实国家双减政策的不予推荐。

三、教育教学能力(任现职以来)

1、优质课:国家级6分,省级一等奖4分,省级二等奖与市级一等奖2分,市级二等奖1分。

2、课题: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以上按主持人标准核算,非主持人降0.5。)

3、论文:省级一等奖或CN刊物发表3分,省级二等奖与市级一等奖2分,市级二等奖1分。

四、考勤。

三年内病事假累计3个月不能参评;近一年内病事假累计15天及

以上不能参评;近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7天、不满15天扣10分。

五、①呈交的所有表彰证书有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方可采用;②评选结果按分数核算,从高到低依次排列;③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文明教师、文明个人个人的教师不在推荐参评。分值相同年龄大者优先推荐。 

 

 

 

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省市级文明班级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学生文明素质和学校文明程度,我校特制定如下文明班级评选细则:

一、评选适用期限:本学年度两个学期

二、文明评选标准:

1.思想政治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政

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乐于奉献、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

2.班风学风好。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团结友爱,诚实守信,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学习风气浓厚,有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学风,自觉遵守学习纪律,考试无作弊现象;

3.文明素养好。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同学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和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4.安全卫生好。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配合学校抗疫工作安排。无安全责任事故。

三、量化计分:

1.教师个人表彰: 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2分。

2.班级表彰:①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2分;②校级:本学年内现任班级获得一次月文明班级加5分,获得一次优秀班级加10分;

3.学生证书:每个证书加1分。限现任班级本学年内学生参加的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及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种文体活动和学雷锋志愿活动中获得的证书。

四、一票否决:

参评文明班级教师近一年学校师德师风问卷调查出现问题、安全责任出现事故的一票否决;在教学工作中凡不能够落实国家双减政策的不予推荐。

五、考勤:

   三年内病事假累计3个月不能参评;近一年内病事假累计15天及以上不能参评;近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7天、不满15天扣10分。

六、①呈交的所有表彰证书有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方可采用;②评选结果按分数核算,从高到低依次排列;③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班级、文明班级的教师不在推荐参评。④分值相同年龄大者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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