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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商丘高铁站地下停车场定价意见的公告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09-13 15:38:4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规定:“制定价格应当依法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公告等程序”,现就商丘高铁站地下停车场定价征求社会意见。

  一、政策依据

  (一)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的规定,对于“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其定价权属于市、县人民政府。(2018年7月发布)

  (二)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和我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商发改收费〔2017〕19号)文件规定:“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实行政府定价”。(2016年12月发布)

  (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规定:“制定价格应当依法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公告等程序”。(2018年5月发布)

  (四)根据《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审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商发改〔2019〕36号)第四条:列入《河南省定价目录》价格事项应提请价格委员会审议。(2019年4月发布)

  (五)机动车停车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定价原则为“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按微利原则,利润率3%,营业税税率5%。

  (六)为进一步加大城市建成区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力度,提升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水平,省政府下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文件要求: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收费。(2019年06月发布)

  二、定价方案:根据成本监审报告中出具成本,定价建议如下:

  方案一:不再区分车型,按照停放理论成本为0.2元/小时,加3%利润率,5%税率,0.216元/小时车次,5.18/车位/天。

  方案二:不再区分车型,按照70%停放利用率单位成本为0.28元/小时,加3%利润率,5%税率,0.3元/小时车次,7.26/车位/天。

  方案三:不再区分车型,按照实际停放单位成本平均1.32元/小时,加3%利润率,5%税率,1.43元/小时车次,34元/车位/天。参照其他地市价格,基准价不变,30元全天封顶。

  方案四:维持原价格。2020年总成本327万元,收入219万元,缺口108万元;2021年总成本349万元,收入199万元,缺口150万元。原标准难以满足停车场运行需求。

  方案五:参照其他地市标准,基准价为5元/2小时,25元全天封顶。其他不变。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3年9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对拟定收费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3288817    电子邮箱:gujunsq@126.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公告。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3日       

终审:运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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