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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公告

来源: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12-22 17:12:4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有力制止和有效惩治我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切实形成“政府监督、行业监督、群众参与”的安全管理局面,强化社会力量对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保证文化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商丘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文化和旅游实际,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如下:

一、设立举报电话

设立举报电话:0370—3160601、0370—3160602;邮箱:sq328 9995@126.com。

二、安全生产举报范围

商丘市所有文化和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投诉举报的受理

(一)受理投诉举报应认真登记、编号;

(二)对电话投诉举报应记录来电的时间,详细了解投诉举报的内容和要求,尽量留下投诉举报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对来信投诉举报应记录收到日期,根据投诉举报内容确定是否进行调查并答复;

(四)对来访的投诉举报要安排专人热情接待,对投诉举报的内容应认真记录,也可请投诉举报人书写投诉举报材料,对来访中出现的其他情况,按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不属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但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其投诉举报的其他单位或部门。

四、受理投诉举报的处理

(一)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后可以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核查处理时间最长不能超过90个工作日。

(二)投诉举报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转送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五、受理单位为举报人保密

未经举报单位或个人允许,不得对外公开其单位或个人姓名,严禁被举报单位或个人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如发生上述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六、奖励制度

对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事故,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奖励500元;举报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2000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奖励1000元。

七、查处整改

根据确凿的举报线索,立即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或责成有关责任单位采取措施,排除隐患。对调查核实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应当形成书面材料。



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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