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商丘市负责的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八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豫环委督察办〔2024〕1号)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第38项整改任务:固体废物处置不规范,商丘市长期堆存8.6万吨飞灰。
二、整改措施
加强飞灰暂存管理,确保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商丘市睢阳区(一期)、民权县、柘城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建成投运。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从严规范飞灰暂存管控。整改期间,严格执行飞灰暂存、防渗、防扬散、防流失等环保与安全管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暂存环节环境安全可控。二是按期建成飞灰填埋设施。商丘市睢阳区(一期)、民权县、柘城县3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均按期建成,共新增无害化填埋库容26.24万立方米,为飞灰规范化处置筑牢硬件基础。三是全力推进存量飞灰处置。对长期堆存的8.6万吨飞灰实施闭环式规范处置,目前已完成7万吨飞灰填埋处置。商丘市飞灰填埋场项目建设情况满足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相关要求。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6日,共5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验收组反映。
联系人:李立政
联系电话:0371-66069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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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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