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向县(市)下放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精神,为充分激发我市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推动县域经济“成高原”,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省明确的15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部下放至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权事项名称及行使方式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管辖
(二)棉花及纤维纺织产品监督管理
(三)对企业申报政府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受理和初审
(四)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饼干、蔬菜制品、食糖、糕点、豆制品和食用油、油脂以及制品)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认定
(六)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书面告知
(七)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八)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
(九)专项计量授权新建、复查、扩项、变更申请
(十)二类精神药品经营(零售)审批
(十一)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配备业务人员考核
(十二)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十三)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十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十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二、有关要求
(一)确保权限下放到位。各业务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推进权限下放,不得随意设置附加条件,不得明放暗不放,不得擅自或变相收回已下放权限,确保15项权限真正“放得下、放到位”。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相关政策的研究,并结合实际开展业务工作,认真抓好下放权限的承接落实工作,确保下放权限真正“接得住、用得好”。
(二)强化上下协调联动。各业务科室要指导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厘清市、县两级职责边界,确保权责清晰、无缝衔接。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主动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对接,着力提升业务素质,并建立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业务衔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下放权限接得住、用得好。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业务科室要坚持放管结合,切实履行下放权限的监管责任,防止放管脱节。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权限,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公共利益等方面的权限,实行全覆盖、零死角监管。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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