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日,商丘市委、市政府印发《商丘市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关安排部署,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深入整治营商环境重点领域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为,查处一批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彻底打通“最后一公里”和“中梗阻”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巩固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成果而开展的一次专项整治行动。
出台背景:聚焦短板、帮企纾困、激发活力
商丘市委、市政府为打赢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实现省营商环境评价名次进入全省第一方阵攻坚目标,制定了攻坚行动提升方案,确定了28个攻坚指标140项攻坚任务,由27个专项攻坚组全力攻坚。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暨“万人助万企”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落实中央、省、市“惠企纾困”政策,缓解因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冲击,重点查处营商环境领域存在的不作为、乱检查、扰乱市场秩序等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集中解决市场主体的“烦心事、堵心事、痛心事”,彻底铲除影响营商环境肌体健康的“肿瘤”。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振信心、增强预期、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内在活力,为稳住经济大盘保驾护航。
工作目标:打造可预期良好营商环境
通过稳步有序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查处一批营商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以案促改,完善监督机制,促进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法制思维,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心存敬畏,杜绝任性检查、任性执法等问题,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安全稳定、统一开放、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利快捷、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
整治重点:政务领域、执法领域、市场领域不作为乱作为
(一)政务服务领域专项整治
一是缺少服务意识。不回应市场主体诉求,不主动帮助市场主体解决问题,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二是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行政机关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强制市场主体接受指定中介服务的。三是擅自提高政务服务门槛。行政机关对同一事项差别受理,不按同标准办理,擅自提高门槛的。
(二)执法司法领域专项整治
一是违规执法。执法部门对市场主体进行检查时,不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的;执法人员仅有一人的;不出示执法证件的;检查结束后,执法主体未向被检查对象作出书面决定或者结论的。二是无证执法行为。执法人员未获得执法资格进行执法或执法过程中未持证执法的。三是过度检查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无故上门检查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四是滥用强制措施。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对市场主体滥用查封、扣押、冻结及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的。五是不文明执法。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不文明执法,言行粗暴的。
(三)市场环境领域专项整治
一是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在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制定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条款,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二是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市场主体实施摊派,侵占市场主体的合法财产,侵犯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工作步骤:分期按阶段稳步推进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四个月,共分为五个阶段:思想发动阶段(2022年5月20日至5月25日)、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5月26日至6月15日)、问题整改阶段(2022年6月16日至8月14日)、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8月15日至8月31日)、成果评议阶段(2022年9月1日至9月31日)。
各相关单位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同时,广开投诉渠道,及时受理营商环境投诉案件线索。按照问题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标准、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员,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进行警示教育,举一反三,以案促改。各相关单位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找出工作薄弱环节,明确营商环境攻坚方向,建立完善长效制度机制,确保攻坚实效。
保障措施:加强领导联合检查强化督导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商丘市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整治活动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二是联合检查。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深入扎实推进。市、县(市、区)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联合纪委监委、督查部门通过定期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力度,掌握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曝光、通报,情节严重者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是强化督导。根据市委常委会安排部署,市委督察委要根据专项整治推进时间节点,跟进问效,及时督导。对思想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导,确保取得实效。
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活动,在商丘市全力进行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的基础上,像一把锋利的快刀,剔除一个个侵蚀在商丘市营商环境肌体上“肿瘤”。必将会使商丘的营商环境越来越净化、必将使商丘成为一个宜居宜业,资金、人才、项目争相涌进的一片投资兴业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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