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03-szfbgs1-00000354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4-08-19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复议公开 |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申请人李陈送达商政复决〔2024〕236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李陈:
您不服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未对您提出的投诉履行告知职责的行为,于2024年8月12日以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为被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按照您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预留的地址和电话送达文书被退回,退回原因:查无此人,后通过预留电话无法联系您本人,现向您公告送达商政复决〔2024〕236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本机关决定依法不予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如您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