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03-szfbgs1-00000455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4-10-29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政复补〔2024〕34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复议公开 |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申请人李陈送达商政复补〔2024〕34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的公告
李陈:
我机关于2024年10月21日收到你邮寄(挂号信单号为XA39149 267143)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一份,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申请不符合法定要求。本机关按照您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预留的地址和电话送达文书被退回,退回原因:查无此人,后通过预留电话无法联系您本人,现向您公告送达商政复补〔2024〕34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现通知你书面补正以下材料: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中错列被申请人,请变更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并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被申请人后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份。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