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03-szfbgs1-00003059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5-08-06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复议公开 |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申请人袁朋星送达商政复决〔2025〕24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袁朋星:
您请求撤销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于2025年6月11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6月16日受理。本机关按照您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预留的送达地址和电话送达文书被退回,退回原因:收件人未在收件地址且电话无法接通,通过预留电话无法联系您本人。现向您公告送达商政复决〔2025〕24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本机关决定依法维持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如您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