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03-szfbgs1-00003075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5-11-27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复议公开 |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申请人李奇奇送达商政复决〔2025〕35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李奇奇:
您请求撤销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告知并责令其重作,于2025年9月1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9月17日依法受理。本机关按照您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预留的送达地址和电话送达文书被退回,退回原因:查无此人-单位,后通过预留电话无法联系您本人,现向您公告送达商政复决〔2025〕35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本机关决定维持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您案涉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告知,如您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