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繁體版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智能问答
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县(市、区)政府

商丘互联网举报

中国政府网 河南省政府网 商丘市政府网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4114000003-szfbgs1-0000305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2-0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政复决〔2025〕40号 所属主题: 行政复议决定书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2-07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侯宗岳。

  被申请人: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商丘市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其举报作出的不立案告知,于2025年1月26日在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以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一)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该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该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审查期限内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还应当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本案中,申请人系不服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举报事项作出的不立案告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申请人如不服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为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该行政复议申请依法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申请人应向梁园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收到本决定书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综上,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受理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不予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7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