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03-szfbgs1-00003054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5-02-07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政复决〔2025〕39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复议决定书 |
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孔某某。
被申请人: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12月10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于2025年1月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申请,自愿要求撤回其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