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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000003-szfbgs1-0000305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2-0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政复决〔2025〕39号 所属主题: 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2-07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孔某某。

  被申请人: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12月10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于2025年1月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申请,自愿要求撤回其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7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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