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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22-0000009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8-2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政复决〔2021〕56号 所属主题: 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 商政复决〔2021〕56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24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周**,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沈阳市沈河区。

  被申请人: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限内办理案件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于2021年7月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申请,自愿要求撤回其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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