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68X-2022-00000094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1-08-24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政复决〔2021〕56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复议决定书 |
行政复议决定书 商政复决〔2021〕56号
申请人:周**,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沈阳市沈河区。
被申请人: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限内办理案件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于2021年7月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申请,自愿要求撤回其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