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68X-szfbgs1-00000284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2-07-13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政复决〔2022〕85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复议决定书 |
行政复议决定书 商政复决〔2022〕85号
申请人:何某某。
被申请人: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处理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事项,并给予答复,于2022年6月2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申请,自愿要求撤回其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