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szfbgs1-0000028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9-0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政复决〔2022〕105号 所属主题: 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 商政复决〔2022〕105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0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申请人:王某某。 被申请人:商丘市公安局梁园分局。 第三人:栾某某。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商梁公(白)行罚决字〔2022〕XX号),于2022年7月1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申请,自愿要求撤回其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