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68X-szfbgs1-00000782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6-1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商政复决〔2023〕61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复议决定书 |
行政复议决定书 商政复决〔2023〕61号
申请人:汤某某。
被申请人: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申请人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并作出书面答复,于2023年6月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申请,自愿要求撤回其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