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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005837678B-2022-00000275 发布机构: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6-0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权力依据、条件、程序

行政许可目录 机动车临时停车场设置审批(市级)

来源: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6-07 浏览次数: 【字体:

《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11月,商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印发)第十七条:利用闲置场地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场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申请土地性质材料(属地提供土地性质及四至、使用依据和证明材料、土地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2、不动产权属材料;

3、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辖区办事处审批材料;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停车管理)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5、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经办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6、停车场设施清单(进出口数量、道闸数量、安保岗位位置及数量、监控位置及数量、停车场设计平面图);

7、停车场管理制度(经营、服务、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进出口及停车场内部照片三张);

8、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紧急疏散方案、特殊情况向主管部门报备);

9、提供接入智慧停车信息系统材料及经营承诺书(停车信息系统运营方案);

10、涉及商住一体的需提供所属小区业主委员会意见证明。

11利用闲置场地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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